为建立我院完整的学生获奖档案,严格消息发布流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获奖后,由学生本人或指导教师口头通知系秘书,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学生或指导教师在系办公室领取《中央音乐学院学生获奖情况登记单》(见附件),并完整填写。
系秘书要负责检查《登记单》的填写和核实所有与证明获奖相关的实物。
三、系秘书复印《中央音乐学院学生获奖情况登记单》及相关附件,原件交教务处。所在系将复印件存档。
四、教务处教务科将《中央音乐学院学生获奖情况登记单》及相关附件存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五、系秘书凭获奖情况登记单复印件,通知新闻宣传与政策研究部在音院信息及校园网上公布获奖消息。
六、教务处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每学期期末督促各教学单位上报学生获奖情况,并负责每学年汇总统计全院学生获奖情况,上报主管院领导。
中央音乐学院
200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