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音乐学院专业个别课、专业小组课教学记录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精神,所有个别课与小组课均需要根据此文件的管理办法记录授课记录单。
现对学生与授课教师不在同一个系的情况(如钢琴共同课)做补充规定如下:
授课记录单的记录方法按以上文件的规定执行。授课记录单的收集、存档管理与扫描工作由授课教师所在单位负责。如钢琴共同课的学生来自学院不同系,而教师所在单位为钢琴系共同课教研室,则由钢琴系共同课教研室负责授课记录单的收集、存档与扫描工作。其它类似的情况按此原则处理。
特此补充规定。
教务处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