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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研究生部 发布日期:2025-04-03 17:02:45 更新日期:2025-04-03 17:06:16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学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试原则

1.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加强创新潜质考核,确保考试科学、公平、可行。

2. 重视考生诚信,严抓考试纪律。对考试过程中考试诚信存疑的考生予以重点关注,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表演专业考生提交曲目

请按照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系招生考试办法中对主科考试曲目等要求,各表演专业考生须于4月3日14:00-4月8日14:00登录中央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报考曲目信息,网址为:https://yjszs.ccom.edu.cn/tp/zs/login/toLogin/bs,登录用户名为报名号。

特别注意:选择曲目是表演专业主科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考生自主填报、认真填报;填报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修改曲目信息。

三、校外伴奏人员信息登记

按照我校进校要求,请考生于4月11日14:00点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打开网址(https://www.wjx.cn/vm/QVWlwUo.aspx#)填写校外伴奏人员的相关信息,否则校外伴奏人员无法进校、进考场。

对于能否带伴奏、伴奏人数限制以各系公布的招生考试信息为准。

四、考试

考试期间,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时间为4月10-19日),校外考生从学校西门进校。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各院系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要求参加各项考核环节,不得带耳机、不得录音、录像,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相关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向他人透漏考试内容,不得将试卷、答卷和考试内容以任何方式(含微信等)转发他人。

请考生根据日程安排、考试顺序号等,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候考。

(一)面试、口试及表演专业主科考试

考生通过我校博士招生系统查看面试、口试、表演专业主科考试的考试顺序号,具体查询时间为:4月12日、13日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4月11日上午8:00开始查询;4月19日参加复试的考生可于4月18日上午8:00之后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s://yjszs.ccom.edu.cn/tp/zs/login/toLogin/bs。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大声说出自己的考试顺序号(不得报姓名、考生编号),并面向摄像机清晰展示身份证和准考证3秒钟。考生应提前候考,按照顺序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视为弃考。

(二)笔试考场

1.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规定的区域逗留或交谈。

3.考生应在考前了解考试地点及考场有关注意事项。

4.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进入考场应主动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5.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因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6.考生须全程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7. 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拟录取

学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拟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学校将向考生原所在学校或单位发起政审,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

体检工作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参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监督举报电话

如有疑义,可咨询研究生部,咨询邮箱:ccombz@ccom.edu.cn。

监督举报电话:研究生部(010-66425586);纪检监察部门(010-66421566、010-66425663)。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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