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须停放在非机动车指定停放区,锁好车辆, 按顺序整齐停放。
二、非本院人员禁止穿行校园。
三、进出校园非机动车须主动下车推行,载有货物出门,凭《大件物品确认单》门岗查验无误后准予放行。
四、教学区非机动车停放在西门南侧或琴房楼西侧指定区域内,学生公寓非机动车停放在公寓楼南侧马路北。家属区非机动车停放在各楼周边存放处。教学区前、后、周边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以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和道路畅通。
五、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禁止撒把骑车,禁止骑无刹车或刹车失灵的车。
六、严禁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踏板车以及电动滑板车等活动。
七、长期在院内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保卫部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八、由于非机动车停放区无人值守,请妥善保管车辆以免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