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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信息来源:中央院音乐学院 发布日期:2025-03-16 15:09:35 更新日期:2025-03-17 17:10:00

2025年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教工委、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校园意识形态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系列安全稳定工作部署,保障学校“双一流”建设背景下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事件,结合我校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全面抓好本部门的安全与稳定工作,紧盯各敏感关键节点,按照首都高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标准贯彻落实六大体系建设。学校与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按照责任书内容履行职责。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各项职责任务

1.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校园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有计划、有检查,切实抓好落实。部门主要领导应加强安全工作督导与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责任明确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2.各部门要以下发的区域网格化管理为依托(详见中央音乐学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区域汇总表),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以落实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为核心,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夯实基础、落实责任,整合联动、有效防控”的原则,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3.部门主要领导应带领本部门员工加大对安全稳定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余盲区,对于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下真功夫予以解决。

4.要坚决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大局。及时掌握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师德师风教育等正向引导,做好讲座、论坛、研讨会等事前审查,加强社团组织规范管理, 抵御校园宗教渗透,防范打击非法传教。做好各个时期敏感节点的维稳工作,尤其是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敏感时间节点,要坚决防止出现师生在网上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组织参加线下聚集等问题,造成网络舆情炒作负面影响。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转化工作,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5.推进高质量“平安校园”提升工程建设。紧密围绕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目标,不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织严织密校园安全防范网络,完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体制,形成校园安全稳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整体格局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平安校园建设推进工作落实到每一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6.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各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民族宗教、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止事故发生。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校园禁毒、防范传销、防范电信诈骗和不良网络借贷等宣传教育活动。

   7.预防化解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问题。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挂账管理,重大矛盾纠纷主要领导包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化解稳控工作。部门应深化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审核把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8.部门主要领导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确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认真梳理并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各项与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强化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和机制建设。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重点环节,严格把关、细致管理、认真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9.严格内部大型活动安全监管。各部门应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内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一是对于拟举办的内部大型活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内部审批,制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上报学校办公室审批,活动前20天向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报备。二是内部大型活动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管理和规划,严格控制活动人数不超出场馆容量的80%,科学规划活动举办时间、地点、流程,严防发生拥挤踩踏,占道断路等安全问题。

二、 各部门加强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一)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重点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以校园水电气暖、施工动火、燃气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演出组织、古建维护、实训课程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公寓管理为重点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重点检查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深化“打非治违”和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等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的落实情况。

3.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4.重点检查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是否制定了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5.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扎实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消防安全,冬季火灾易发多发,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切实抓好关键时间节点安全教育工作。在重大节日、寒暑假等学生集中离校返校时间节点,要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要强化学生外出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造成意外伤害。

7.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全面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有计划的安排复查;对未完成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帐限期处理。

8.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问责。对每一个隐患都登记造册,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检查责任、整改责任。对隐患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倒查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 各部门要不断强化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强化落实首都政治中心区火灾防控。各部门要立足首都政治中心区火灾防控要求,严格执行首都政治中心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同时与日常工作部署有机融合,重点推进,长效运行。严格落实学生公寓、食堂、王府后院、三十间平房、配电室、强电间、热力站、各处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持续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严密细化火灾防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确保火灾防控不留“死角”,确保在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首都政治中心区不发生火灾事故。

2.按照国家《消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落实《中央音乐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志愿消防组织,制定本部门及岗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组织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或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完成部门内部消防组织工作。各部门依托已有的志愿消防队,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组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组织开展各重要关键节点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春节禁鞭等各敏感关键节点期间,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安全值守,落实实名制值守力量,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置,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死看死守,确保各敏感节点期间校园消防安全。

4.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电气设备安全使用教育,严格遵守规定。重点是学生公寓中手机、电脑、充电宝、充电器等不能长时间充电,否则易过热或短路、导致发生火情。充电设备不使用“三无”产品。要使用CCC国标接线板,接线板周边不堆放衣物、书籍等易燃物品,禁止串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违规电器

5.要对办公区、教学区、宿舍区、生活区等各处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防止线路和设备“带病工作”。教学、办公、宿舍、生活等区域人走断电。关闭插板电源开关、关闭电脑、电器。节假日之前,关闭电闸,更安全。

6.严禁移动、更改、损坏视频监控探头及监控角度、区域范围。

7.为消除火灾隐患,各部门落实每月消防安全自查制度(有检查记录)。对日常发现和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8.各部门不得储藏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须按照规定做到专用库房和专人管理,并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

9.各部门对本部门新聘用的人员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0.各部门应保证所属区域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应急标识完好有效,不堆放易燃物品,保障消防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

11.各部门所辖区域如有火情,需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扑救和疏散。

12.各部门加强(特殊期间)夜间值班,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13.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级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工作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对本部门的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在校外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

2. 进入校园的教职工、家属、临时进校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校园机动车管理规定》,听从校内管理人员指挥。校内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禁止在交通主道停车、禁止乱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确保不发生校园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3.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学生单独或结伴外出要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4. 学校专职驾驶员管理部门以及雇用专职司机的部门及个人,要建立驾驶员基础档案(保卫部门备案),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会(有开会记录),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

5. 雇用临时车辆的部门及个人,部门领导和相关个人要承担安全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出车安全提示,教育好乘车人员安全乘坐,所装载物资符合安全要求,切实保证雇用的临时车辆出车安全。

6. 遇有学校重大活动,要礼让来宾车辆,杜绝发生影响车辆安全的交通违章行为。

7. 对于非本校教职工、家属、退休老师的车辆进校必须向保卫部门通报后才能进入,非公务进校的车辆按照要求一律交费。

8. 校内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非机动车穿行教学区。自行车规范停放在划定区域,禁止乱停乱放。电动车根据消防安全要求一律在指定地点存放,教学区的电动车停放在西门内和琴房楼西侧,家属区的电动车停放在家属区车棚内,公寓区的电动车停放在公寓楼南侧。

9. 禁止在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家属楼、学生公寓楼、歌剧音乐厅、王府音乐厅、筒一楼、王府院、三十间平房以及各经营服务保障单位的场所、区域内给电动车充电、停放电动车。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各二级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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