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市委教工委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召开我校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方法步骤
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近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教育、文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中办发〔2024〕62号)等。
(二)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要沟通思想、坦诚交流,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把改进方向谈明白,消除隔阂、形成共识,防止泛泛而谈不聚焦,防止只谈工作不触及思想,防止把谈心谈话变成简单交换会上批评意见。
(三)认真查摆突出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紧扣党纪学习教育目标任务,对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剖析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情况和学习贯彻《条例》情况。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查摆突出问题、找准思想根源。
一是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健全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始终用党性原则修身律己,时刻以《条例》等党规党纪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持续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和历史担当,以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的政治勇气,直面矛盾问题不回避,铲除顽瘴痼疾不含糊,应对风险挑战不退缩,奋力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决防范纠治“新形象工程”,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围绕“七有”要求和市民“五性”需求,守住兜牢民生底线,深化“接诉即办”改革,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四是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规范网络空间言行,在网络空间主动正确发声、敢于善于斗争。
(四)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党支部全体党员均应参加。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受党纪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六)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学校党委将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三、会议议程
1.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进行评议。
2.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位同志发言后,其他党员依次对其进行批评。
3.党员逐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位同志发言后,其他党员依次对其进行批评。
4.发放《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1)、《党支部测评表》(附件3)、《支部书记测评表》(附件4)或《教师支部书记测评表》(附件5),每位党员匿名填写,投入票箱。
5.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和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议意见,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会后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会议记录(附件7)报组织部。
6.党总支书记召开总支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结合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及党支部书记日常表现和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提出评议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测评结果》(附件6)报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各党支部根据工作情况择期开会,请于会前3天将会议时间地点上报组织部,学校将适时安排人员列席参会,支部会议应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党委组织部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