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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音乐学院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4-10-29 20:48:43 更新日期:2025-03-23 22:26:25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落地见效,根据《关于开展教育部直属系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现就组织我校干部参加集中轮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纲要,深刻认识教强国建设的重大深远意义,准确理解把握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我校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上来,自觉把各项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切实提升干部履职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培训对象

校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及相当职务层次干部。

三、培训安排

集中轮训共举办 2 期培训班,每期 3 天,第 1 期时间为2024年 11 月 5 日-7 日,第 2 期为 11月 12 日-14日。培训地点为教学楼701厅,通过集中观看主课堂课程,并结合学

校实际开展学习研讨,每期培训班日程安排将在开班前下发。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培训报名

请参训干部统筹考虑工作安排,选择其中一期参训,并于 10月 30 日上午 10:00 前,通过以下小程序报名登记。

(二)关于培训纪律

参训干部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分组研讨,不得随意调整参训期数。培训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总学时的 1/7。司局级干部请假报人事司审批,处级干部请假报学校审批。

(三)关于保密要求

参训学员进入会场前,将手机及其他影音设备统一放置于集中存放点。不得对培训内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不得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发布有关信息。



党委组织部

2024 年10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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