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公安局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户籍管理工作,切实为学生和教职工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户口迁入规定
(一)全日制国家统招的学生,均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原则上,全日制国家统招的新生应携带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薄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报到时持户口迁移证(北京其他高校集体户口持本人集体户口卡)及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户口迁移证上须用铅笔注明出生地、籍贯、身高、血型。
(二)新生户口迁入手续仅在报到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户口迁入事宜。
(三)我校附中学生考入大学的,由附中和我部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四)我校接收新生户口迁移证后,需半年到一年时间完成上级部门审批、落户等相关手续,期间无法办理身份证、护照、签证等事宜。如有需要可在户口迁移前先行办理。
(五)我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因本人及家庭在北京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将子女出生登记至我校集体户,待有住房时及时迁出。
(六)新入校教职工及随迁入京家属,需本人及家庭名下无北京产权住房,方可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迁入我校集体户。
二、 户口迁出规定
(一)学生毕业时需提交毕业生户口迁移申请表,按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不得滞留学校。我部将对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就业派遣名单办理户口迁移证,学生本人凭就业报到证领取户口迁移证至落户地址办理落户手续。
(二)学生中途退学,应持退学证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生被开除,应持学校处分决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以上两种情况,户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迁回原籍,我部将不再出具该学生的任何证明。
(三)除毕业、退学、开除原因外,学生集体户口不得迁出。
(四)毕业生户口超期滞留学校的,我部将按照其原籍地址迁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我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在工作调出、辞职、获得产权住房、死亡时,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或注销。
三、 户口借用规定
(一)借用学校集体户口卡或学校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应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经主科老师、院系批准后方可借出户口。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的,须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书写委托书,被委托人持本人证件办理。
(二)集体户口卡借出期间,借用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坏、严防丢失,用毕及时归还。
(三)如户口卡不慎损坏或丢失,需本人书写损坏或丢失补办的书面申请,并由所在院系、部门同意盖章后,到保卫部户籍办公室办理补办手续。
(四)集体户口卡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特殊情况需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借用期。
(五)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期不办理户籍借用事宜,请教职工、学生于假期前借取,开学后归还。
(六)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名下有北京产权住房拒不迁出集体户口的,我部将不再提供户口借用相关服务。
四、 办理身份证规定
(一)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的新生,在落户手续完成后,携带本人学生证和原有身份证至二龙路派出所办理北京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有身份证丢失的,需持本人学生证至保卫部开具相关证明后前往二龙路派出所补办身份证。
(二)除首次申领北京居民身份证以外,我校集体户口师生办理换领、丢失补领不需再校验集体户口卡本人页,可自行前往派出所,核对系统照片,补办身份证。
(三)我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落户后,需及时办理北京第二代身份证。
中央音乐学院 保卫部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