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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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及补发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发布日期:2023-09-12 14:33:59 更新日期:2023-11-24 15:03:14

全校各单位:

202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1. 认定范围

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于高校教师职务在岗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含与学院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专职教师,不包括外籍、返聘、退休、兼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前,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完成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结论日期为2023年4月1日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在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不含其他专业系列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免普通话测试、2023年新入职教师需在本学期完成北京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于2024年春季学期申报教师资格证。

2.时间安排

9月14日7:00至22日16:00点,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相应的认定事项类型,点击“网上办理”进行报名,过时关网将无法补报,操作流程及用户手册详见附件;

9月23日(周六)至10月12日(周四)期间,各高校对本校申请人员进行7天公示;

10月12日(周四)前,完成对申请人员的公示、体检、认定材料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等相关工作;

10月13日(周五),申请人将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等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交到办公楼人事处;

10月17日(周二)至10月18日(周三),学院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报送申请人员材料;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

1. 补证范围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提出补发申请的。

2. 需提交材料及提交要求

10月9-13日,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纸质版2份、一寸近期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提交至本院人事处305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中,“证书编号”、“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时间”无需填写,由人事处核查本人档案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填写,如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则不能补办,只能重新申请。

三、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作为教育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合法性、办结时效性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确定专人负责,摸清本部门还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督促办理,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的申请与受理、面试与试讲、审核与认定等相关工作。各类表格填报内容真实,信息完整。

(3)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须严肃纪律、依法实施,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利益、甚至影响教师资格制度依法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授权委托高校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的,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取消其授权委托资格。

(4)根据《中央音乐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及岗位聘用暂行规定》,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

1、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docx

2、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3.pdf

3、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doc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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