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部、附中:
为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促进我国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快培养和造就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增强国家软实力,经教育部批准,自2010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了“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凡2011年起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教师,申请时需提交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且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关于外语条件的具体要求请参考http://www.csc.edu.cn/chuguo/a5583592eb7a41019327492cf4840330.shtml
请各系、处、部、附中通知到相关教师,凡有意向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教师在申报前应达到以上要求。
附件:《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