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6〕1号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误餐经费已经过学院预算批复,在学院内部举办活动、排演、考试、加班等造成误餐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用餐的情况。
二、误餐可由学院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含食堂、风味餐厅等)安排用餐,用餐费用由学院饮食服务管理中心与用餐部门转账结算,报销时须提供误餐支出单(详见附件)。
三、如因放假等原因学院饮食服务管理中心无法保障用餐确需校外订餐的,可选择快餐公司送餐,用公务卡或支票支付,报销时须提供误餐支出单和发票。
四、误餐费也可以由人事处审核后直接发放至个人工资卡。
五、误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50元(含50元)以下。
六、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央音乐学院
2016年1月4日制定
2018年11月2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