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1〕71号
各单位:
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学校现修订资产管理系列办法。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原《关于制定中央音乐学院资产管理系列办法的通知》(院发〔20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中央音乐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 中央音乐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 中央音乐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
4. 中央音乐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5. 中央音乐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中央音乐学院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