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计处审计项目实行审计小组负责制(除基建审计类项目外,如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等),必须由审计处人员担任审计组组长。除本部门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外,亦可根据实际审计情况,聘请安排外部人员加入到审计小组一同工作。
二、 审计处按照审计计划安排的项目;接到建管处或保卫处有关项目送审单;接到组织部门的委托审计通知书;学校主管审计院领导批示的审计项目等安排审计小组负责相应具体审计项目,发出《审计通知书》以及该项目审计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
三、 审计小组按照审计方案实施具体审计程序。
四、 审计小组根据在审计现场取得的资料分析确定起草审计取证单,审计小组组长复核后交给被审计部门或单位。
五、 审计小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反馈后取证单情况,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交给被审计部门或单位。
六、 审计小组根据无异议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填制《审计报告签批单》(见附件)报送审计处终审签字负责人(审计处长)。
七、 审计处负责人持《审计报告签批单》请主管校领导签批。
八、 审计小组持续将该项目的整改督促工作落实直至整改完毕。
附件:
1. 审计报告签批单
2. 工程结算送审单
3. 委托审计函(组织部)
4. 审计通知书
5. (1)审计资料清单-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
(2)审计资料清单-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资料清单-建项目专项审计
6. 审计取证单
7. 审计整改意见书
审计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