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审流【2021】003号
一、党委组织部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根据干部任免的程序和管理要求,向审计处送达有党委书记签批的《审计委托书》。
二、审计处根据《审计委托书》,成立由审计处人员任组长的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并向被审计人员及所在部门和计财处、院办、人事处等相关部门送达由主管校领导签批的《审计通知书》以及资料清单,并视情况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
三、审计方案应紧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恪守审计权利边界,根据领导干部职责要求,围绕应该干什么、干了什么、干得怎么样等,找准审计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类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突出民生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四、 被审计对象按时向审计组提交述职报告;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指定专人向审计组按时提供审计相关的资料。被审计对象和所在部门以及计财处等相关部门应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以及会计报表、账薄、凭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书面承诺。
五、审计处人员担任审计组组长,遇到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技能受限等情形时,在严格项目管理、强化质量控制的前提下,可从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中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外聘人员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审计处对利用其结果所形成的结论负责。
六、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和方法,研究、拟定重点取证内容;逐事逐项进行取证,做到审计证据一事一稿;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有必要,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并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审计处处长及校领导研究;审计人员可运用审计抽样技术,采用观察、审查、询问、函证、监盘、计算与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并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类、筛选和汇总,保证已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七、审计人员编写与整理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初审后交由审计组长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发给被审计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征求意见。
八、被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部门)自接到审计处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若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持有异议,则审计组应认真研究被审计对象提出的问题,必要时进行重新核实,并将结果形成书面记录,连同征求意见稿一并提交审计处处长审核。审核后,重新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九、根据无异议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报给审计处负责人做“三审”复核,合格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十、根据审计问题解决的需要,对被审计单位对象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审计决定书、审计整改检查通知书等持续督促审计整改事项最终完成。
十一、审计处将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审计报告抄送组织部、纪检监察、被审计对象和相关单位,原稿存档。
十二、审计工作完成后,应对本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制卷内目录;项目中涉及的所有文件材料,应于审计工作结束后立即归档。
审计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