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届教师歌手比赛参赛单位须知
为使比赛能够顺利、有续的进行,比赛组委会特做以下规定。
1、参赛单位和选手,应严格遵守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北京市教育工会举办第一届教师歌手比赛的通知》中的各项要求。
2、参赛单位和选手,应尊重评委,听从比赛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复赛顺序依参赛选手的报名顺序为准,决赛采取抽签的方法。
3、如遇问题,请参赛单位负责同志找比赛组委会人员协调解决。
4、参赛选手必须按照比赛的报到时间报到,报到后先试音,试音顺序按比赛顺序进行,如未按时间报到者,视为放弃试音。
5、在比赛中,参赛选手未按比赛顺序到场,视为选手放弃比赛。
6、复赛时间定于5月18日全天,决赛于24日晚在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厅举行。请于5月15日到北京市教育工会网站上查询具体比赛时间,或电话66425664咨询。
7、由于比赛地点停车位非常有限,不能满足所有参赛单位停车,组委会只对远郊区县教育局,以及位于五环路以外院校发放一张停车证,请其它院校和教育局谅解。无车证的车辆可以停在中央音乐学院西门北侧或西侧停车场,或停在中央音乐学院东门东南方向停车场。
8、参赛单位人员和选手用餐自理,可到音乐厅东侧的音乐学院食堂的自助餐厅用餐,15元/每位(无发票)。
北京市第一届教师歌手比赛组委会
20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