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中央音乐学院女教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女老师:
健康是工作和生活的基础,拥有健康拥有幸福才能拥有事业的成功。但是对人类构成严重威胁,号称“人类杀手”的癌症中威胁女性的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正呈低龄化,逐步上升的趋势。为保证广大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在患病后得到及时治疗和安慰,由北京市工会女工部、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推出“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计划”,为女教职工自我保障的防线。现由工会组织女教职工参加“女教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保险对象:凡我院在职正式会员,尚未发现乳房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的女教职工均可参加本保险。
二、 投保办法:本保险采取团体会员制,由工会统一办理,会员投保自由选择。
三、 保险期限:自缴纳保险费用次日零时起致期满二十四时止,期限三年。
四、 保险费与保险金额:保险费每份30元,保险金额一万元,被保险人可投保1—3份。
五、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团体会员申请生效之日起120天后经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宫颈癌、宫体癌、卵巢癌中任何一种或多种疾病的,可申请给付全额保险金额。
六、办理时间:由工会小组统一办理,10月30日前交到工会。
中央音乐学院工会
200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