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评论是艺术接受的重要环节,也是艺术接受的一种方式。艺术评论是在艺术欣赏的基础上进行的艺术批评活动,它是以艺术欣赏为基础的,但却偏重于对艺术进行理性思考,是一项理论性的工作。
由上海音乐学院洛秦教授主编,洪丁教授、杨健教授副主编的《音乐表演艺术及其文化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一书中汇集了海内外27位杰出学者在音乐表演领域研究的学术成果,从世界音乐文化的视角,选辑了不同国家、不同族群、不同地区,特别是不同文化语境中的音乐表演事象,以呈现音乐表演所涉及的艺术、生理、心理、历史、民族、社会、哲学和文化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是“音乐表演艺术的属性与维度”章节中高拂晓关于“音乐表演艺术的评价体系”部分内容的整理。
音乐评论对于音乐表演来讲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表现为三个环节中的三种关系,即对于作品、表演者和欣赏者所产生的价值和意义(见图1-3)。
首先,对于作品来说,音乐评论针对作曲家的作品做出判定,这个过程是以艺术家的表演为中介来完成的,但这里没有针对表演(虽然表演阐释对作品评论会产生一定影响),而是就作品在创作技法上、思想情感上、艺术表现上的价值进行认定,把审美感性与理性结合起来去感知音乐作品,评论作品的成败得失。对作品的评论一般会对作品起到一定的推介作用,使更多的人认识到作品的价值和意义。
其次,对于表演者来说,音乐评论要对表演质量进行考察,对表演者的技术水平和艺术表现水平进行综合审视,对表演者的阐释观念和风格感进行把握,从而评价表演的优劣。再次对于欣赏者来说,音乐评论把作品和表演融为一体,从专业的角度,通过对一些音乐类型、音乐体裁、音乐风格,以及对一些表演阐释方式的解读,给出专业评价的某些标准和一些审美要点的提示,这会对欣赏者产生一定的引导作用。“艺术批评将通过对作品的审美价值、思想意义、风格特征、艺术手法等各个方面的阐释,给广大接受者以理论上的指导,从而使他们能有效地理解、感受和体验艺术作品。”①
在这个过程中,表演者和听众也可以同时成为评论者。表演者通过表演,其实已经把自己对作品的态度表达出来了,表演者无论是在准备作品表演的过程中,还是在实际表演的情感投入和表现中,都始终贯穿着对作品的认识和体会,会不自觉地形成对作品的评价,有时他们会对作品在表演上存在的问题向作曲家(多指在世作曲家)提出建议,通过与作曲家交流和讨论,促使作曲家进一步修改作品,使之更加完善,具有更好的表演效果(因为有时候作曲家的创作想法与表演的可操作性和艺术效果之间存在差距)。表演者也可能通过高超的技艺和创造性的发挥,使作品焕发出比原本价值更高的艺术价值。一个最突出的历史事件是门德尔松在1829年指挥上演了巴赫的《马太受难乐》,从而使这部作品复活,并在巴赫逝世一个世纪之后,使人们重新认识到他在音乐艺术方面的价值,确立了巴赫在西方音乐史上的地位。②
此外,欣赏者本身也是评论者,尽管欣赏者没有专业评论者的专业评论知识,但是欣赏者是否被音乐表演打动、感染,有时会成为一个更为重要的评价标准,也是艺术接受的标准,因为好的演出,其成功的标志就是被欣赏者接受和认可,更重要的是,在欣赏者的审美体验中,它可引起情感的共鸣。毫无疑问,音乐评论在音乐表演中的意义是多方位、多层次的。
注 释
① 王建宏主编:《艺术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版,第457页。
② 张前:《音乐表演艺术论稿》,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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