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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期末考试考务人员守则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5-03-20 09:38:00 更新日期:2025-03-22 08:28:49

   

期末考试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服从教务处统一安排,规范考务工作。

一、工作要求

1.按时参加工作培训,遵守《中央音乐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和《中央音乐学院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分类及处理办法》,准时到岗,忠于职守。

2.考务人员注意仪表,不穿带有硬质鞋跟的皮鞋,以免影响考生考试。进入考场时应不携带各类通讯设备。

3.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立即制止,不得隐瞒袒护,如实将考生的违规行为填入《中央音乐学院考场叙述表》,由全体在场监考人员签字,没收违纪作弊证据。

4.遵守考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考前考后不与考生闲聊,不擅离考场,监考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观窗外、门外,不抄题、做题,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暗示考生答题,不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5.从严执考,规范操作,维护考场秩序,做好考场记录,如实记录考试情况,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6.不泄露考场工作机密,不擅自将试题、答卷、草稿纸等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传递他人。

7.诚信施考,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舞弊,廉洁自律,不利用监考之便谋取私利。愿接受因工作失职产生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8.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偶发事件或试题问题,不得擅自处理,经报教务处批准后进行妥善处理。

9.考试进行期间,命题教师必须全程巡视,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对试卷答案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和暗示。

二、工作内容

1. 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2. 检查考生学生证件、核验身份,要求学生在签到表上签到;要求考生将考试证件、文具以外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3.分发考试卷以后,向考生宣布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页数;

4.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记录考场情况;

5.考试结束以后,清点试卷张数,交到教务处指定地点。

6.考试结束时,将试题、答卷、草稿纸等清点后,按要求整理好交至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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