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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修订)

信息来源:中央院音乐学院 发布日期:2025-03-18 11:15:33 更新日期:2025-03-18 11:32:40

     中央音乐学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修订)

                                                     音党发【2021】35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促进学校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纠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立足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矛盾纠纷源头 化解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学校在进行重大改革、出台重大决策或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等涉及群体利益或校园稳定的事项前,由牵头部门对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综合分析,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确定风险等级、提出工作建议,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和校园安全稳定的主动管控行为。


、风险评估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部。涉及风险评估事项时,由评估主体部门提请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原则

(一)以人为本。坚持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真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校师生员工。

(二)促进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谁主管、谁负责”。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主管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重大决策、项目、改革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四)科学民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三、风险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

(二)学校办学机构体制改革;

(三)职称评定标准的制定与重要调整;

(四)薪酬待遇政策制定与重要调整;

(五)校园重大基建项目规划和实施;

(六)考级、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演出场所等对外有偿服务矛盾纠纷;

(七)学生奖学金、资助与就业政策制定与重大调整;

(八)发生人员伤亡等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九)校内经营单位和保安、物业、后勤等服务保障单位的矛盾纠纷;

(十)学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风险评估向度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重大事项的决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重大事项实施是否遵循教育事业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客观规律;是否符合学校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群体的长远利益和现 实利益,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否考虑了学校各单位间的平衡。

(三)可行性评估。是否与学校总体发展水平和能力相符合;是否反映大多数师生的意愿,为大多数师生接受和支持;出台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是否经过 严格周密的可行性论证,编制的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够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是否会引起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 事件;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实施过程中可能 出现哪些较大的问题和不利影响;是否有针对性的预警监 测工作预案、应急处置预案,是否能够有效控制、降低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风险评估责任主体

评估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该部门为本事项评估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学校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学校重大 事项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评估。必须由学校 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学校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评估。

六、风险评估程序

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 一般评估适用于 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没有社会稳定风险或风险较小,不会引起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件的重大事项。重点评估适用于评 估责任主体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起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件的重大事项。 一般评估由评估责任主体根据 有关规定,就重大事项征求意见、论证和公示的同时,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 学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重点评估由评估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小组,并遵照以下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到评估范围所列之 、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 其确定为重点评估事项。

(二)制定评估方案。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评估重点、评估方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并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单位的责任。

(三)科学评估论证。由评估事项主体决定,采取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师生和专家尤其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论证和公示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涉及到稳定工作的方面进行缜密分析,科学预测。

(四)编制评估报告。由评估主体对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对可能引发的稳定风险作出“较小风险 (IV )、一般风险 (III )、较大风险 (II )、重大风险 (I  )”四个等级的评估意见。对重大事项的实施相应做出可以实施、谨慎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评估建议。

(五)制定工作预案。凡决定实施的重大事项,都要制定处置预案和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矛盾隐患进行有效化解。

(六)上报审核确定。评估主体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报告报学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对存在较大或重大社会稳定 风险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作出暂缓实施或不实施意见。

确需抓紧落实的,要在有效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并在实施过程中全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 险。必要时,可以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经审核确 认评估报告存在较大问题的,要退回重新组织评估。

七、风险控制

对评估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应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 分别采取应对措施,全程化解控制风险。

(一)分级调控风险,落实维稳措施。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根据风险评估阶段发现的风险点,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

(二)实时动态跟踪,全程控制风险。重大事项付诸实施后,评估主体要进行实时跟踪,不间断搜集特定群体对重大事项的反应,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隐患,调整完善化 解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的全程控制工作,确保重大事项顺利进。

(三)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妥善处置。重大事项实施 过程中如发生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应 及时调整;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停止执行。

八、责任追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出台措施前应 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评估,引起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

(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充分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未严格审查、弄虚作假,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

(三)开展校园稳定风险评估未按本办法制定落实相关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引起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



附件:中央音乐学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中央音乐学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员: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办公室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保卫部 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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