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0〕3号
为有效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值班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中央音乐 学院值班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值班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工作体系,扎实做 好值班值守工作,有效提高值班工作效率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有序发展,
根据学校现行情况结合教育部有关值班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实行全年24 小时值班制度
1.学校保卫部、附中实行全年(24 小时)专人在岗值班制度。
2.党、院办负责人实行全年(24 小时) 电话带班制度。
二、学校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其他学校休假逢社会工作日,实行值班带班制度
学校值班实行值班带班制度, 由院长办公室统筹协调,分工明确。校级值班负责 处理学校突发事件与应急事务,部门及相关单位值班负责处理部门日常事务及学校与其部门相关的应急事务。
1.校领导:法定节假日, 白天在其办公室带班;寒暑假, 白天在岗带班。
党、院办负责人:法定节假日, 白天在岗值班;寒暑假及其他学校休假逢社会工作日, 白天在岗带班。
党、院办工作人员:寒暑假及其他学校休假逢社会工作日, 白天在岗值班。
各部门及教学系部:学校放假期间,要安排好24 小时在京值班带班工作,并按照学校要求,提前将值班带班安排报送院长办公室。
白天值班时间为9:00— 17 :00 。
2.寒暑假期间
组织部(党校)、宣传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计财处、校园建设与
管理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团委)、人事处、统联部、教务处、研究生部、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安排人员,每周三集中到校值班一天,处理日常 事务,确保工作正常运行;各教学系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好在京值班带班工作。
3.法定节假日,院长办公室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提前3个工作日向教育部办公厅(总值班室)报送值班安排表。
三、学校值班实行请示报告制度
1.值班工作时,遇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 原则,及时做到“三报”,即:部门主管、党、院办第一负责人及保卫处,以上部门要
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请示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特殊时期,学校按要求做好“安全稳定信息零报告”。
上级管理部门有安全稳定汇报任务时,学校要安排校领导和学校相关院、系、部 (处)第一负责人值班带班。相关部门需按要求、在规定时段内,汇总本部门所管辖情 况,通过电话、传真(党办:66410881 院办:66413138) 或纸质文件及时汇总至党、院办。
四、有关值班工作的其他要求
1.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
2.党、院办值班带班人员要掌握学校总体值班安排、值班领导去向和联系方式。
各系部值班带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要掌握本部门或系部的值班带班工作安排。
3.值班人员要按照学校值班工作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录要客观、准 确、及时、全面,并交由部门或单位存档备查;要做好值班工作交接,对重要事宜做
好跟踪;同时值班期间要做好文件及相关事务的处理工作。
4.对于值班工作问题突出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严肃问责。
5.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人员业务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做好
相关培训。
6.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保障。要关心爱护一线值班人员,妥善解决好值班人员实际
问题,特别是要按照中办国办要求落实好值班人员补休和值班补贴发放工作。
教育部总值班室电话:66096205 传真:66011049
学校24 小时值班电话:15699901199/66414361
保卫部24 小时值班电话:66425699
中央音乐学院
2020 年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