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党组发[2006]1号
中央音乐学院
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北京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不断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加大对发展对象的考察、监督力度,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公示对象和内容
公示对象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
1.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
2.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所在部门(学生写到系、专业、年级)及职务、职称、主要经历、奖惩情况;
3.初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政审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
4.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
5.公示起止日期;
6.党委组织部、党总支和党支部负责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三、公示时间、范围和形式
公示时间为7-10天。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
公示形式一般通过校园网络公告向党员、群众宣布。也可通过公开栏、宣传栏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党委组织部或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反映问题应当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署真实姓名。
四、公示程序及实施
公示程序为:拟定公示内容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经公示发展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公示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党总支会同党支部组织实施。各党总支、党支部向组织部提供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部审核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公示对象,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决定。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公示对象,可召开支部大会吸收入党;经调查核实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为党员的,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大会吸收入党,并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时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经调查核实问题比较严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允许公示对象作出说明或进行申辩。对群众反映基层党组织不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的,经调查核实后迅速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提高对发展党员公示制的认识,把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对未经公示发展党员的,党委一律不予审批。
2.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各项要求,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发动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3.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如实提供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调查,并向反映意见的党员、群众反馈调查结果。对所有公示对象要一视同仁,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让群众参与,请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实效。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书(参考格式)
中央音乐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6年7月13日
附件:
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书
(参考格式)
根据×××支部委员会××年×月×日决定,拟于近期讨论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同志,男(女),××年×月×日出生,××学历,(个人主要简历及奖惩情况),现任××××××××(职务),××年×月×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月×日经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日被列为发展对象,政审合格,参加××业余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成绩合格。培养人×××,入党介绍人×××、×××。
公示起止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公示期间党委组织部、党总支接受党员、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来信来访地址:
×××党总支
×年×月×日
音党组发[2007]1号
中央音乐学院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和主要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对流动党员管理的主要原则是: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我院流动党员主要包括外出教学、科研、培训、学习等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简称流出党员);因学习、进修等原因转入我院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简称流入党员)。
二、对流出党员的管理
1.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应事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提出要求,逐级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党委组织部按规定为流出党员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通报所在党总支。党员外出时间在半年以内,且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的,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正式的党员组织关系。
3.党支部要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思想、就业、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他们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并按规定做好流动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4.党支部要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5.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向党总支、党委组织部汇报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三、对流入党员的管理
1.流入党员到学院后,要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到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认真查验流入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确认其党员身份,及时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并通知党总支、党支部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党支部对待流入党员应同本支部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流入党员的重要情况,党支部要逐级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汇报,并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每年,党支部要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填写年审记录,并由支部书记签字。
4.党支部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5.流入党员离院时,党支部要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党委组织部报告。
四、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并到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到流入地后,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到流入地党组织,凭《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参加党组织的选举等重要活动,每年至少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五、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党支部、党总支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如发现外出党员有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不良行为,按照中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和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作为考核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一项内容,鼓励创新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
中央音乐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7年4月10日
音党组发[2007]2号
中央音乐学院
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工委[2006]3号文件精神,院党委自2006年起每年按照党员人均100元的标准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供活动经费。为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经费的管理,使之能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提高党支部活动的质量,现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权限和要求
活动经费由党委组织部审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掌握使用,可以按党支部组织活动。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将活动经费使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提高使用效果。
2.组织活动前,必须先填写《中央音乐学院党支部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支部、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后组织部留存一份《审批表》,作为审核报销的依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存一份《审批表》。
3.活动结束后,要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活动总结。
4.当年未使用的不能转入下一年使用。
二、使用范围
本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包括组织党员外出学习参观的培训费、会务费、资料费、书报费、门票费、车费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专题教育学习答卷、党员争先创优竞赛、征文评选、演讲比赛、社会实践以及体现创新性、先进性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三、审批报销程序
活动结束后,总支或支部书记要在每张报销单据上签字,交组织部审核,然后到财务室报销。如单据支出的项目、用途、金额等与原《审批表》有出入时,应另加情况说明。
四、定期检查总结
每年年底,党委组织部要检查分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并将此项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考核指标,对使用效果好的党总支、党支部进行表扬,使用效果不明显的提出改进意见。
附:中央音乐学院党支部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
中央音乐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7年5月10日
中央音乐学院党支部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
党支部名称: |
活 动 内 容 |
|
预算总计:人民币(大写) ¥ |
党支部意见 |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党总支意见 |
总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组织部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报销金额: |
报销时间: 年 月 日 |
经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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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填写一式两份,组织部留存一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存一份。
音党发[2007]3号
中央音乐学院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其能够紧密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委《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结合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原则,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评估内容与评估要素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标准设评估内容7项,评估要素23项,满分为100分。
(一)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15分)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与行政负责人经常沟通思想,互通本单位工作情况。书记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团结协作,定期召开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二)围绕学院和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工作(15分)
1.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工作有特色,有创新。
2.党的活动和工作能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三)干部的教育与管理(15分)
1.加强系、处级党政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向院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2.按照党委统一要求,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
3.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4.做好团支部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建设(15分)
1.根据院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2.指导党支部做好正常换届工作,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加强对支部书记的培养和指导。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
3.制定并执行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检查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和联系人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
4.严格党员管理。定期检查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情况,查阅《党支部工作手册》。及时对党员进行奖惩,重视流动党员的管理。
(五)制度建设(13分)
1.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制定执行系(部)领导工作的具体制度,定期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和系(部)务会议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与行政负责人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2.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3.坚持定期研究党支部和党员情况制度,并进行考核、考评。
4.坚持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六)思想政治工作(15分)
1.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根据院党委年度学习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并落实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
2.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发动党员带头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并取得实际效果。
3.关心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做他们的知心朋友。
(七)群众组织工作和统战工作(12分)
1.领导本单位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支持他们围绕党委和学院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负责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2.认真做好统战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考核评估的组织领导程序及要求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由院党委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任考评小组组长,考评小组成员包括党委委员、党委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的考评应在全面总结工作、党支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先进行自评自检,形成自评自检报告。
3.考评小组在听取汇报和查阅党总支、党支部工作自评自检报告的基础上,根据评估要素和评估标准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考核评估,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院党委根据情况安排),考核评估结果要作为评选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5.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应注意日常检查与考核评估相结合,党内自查与党外监督相结合,领导干部考核与党员、群众考核相结合。通过考核评估切实促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表
中央音乐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7年12月20日
附: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表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名称:
考核 内容 |
考核指标 |
自评分 |
学院 评分 |
备注 |
(一) 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15分) |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4分)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4分)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与行政负责人经常沟通思想,互通本单位工作情况。总支书记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3分) 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团结协作,定期召开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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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围绕学院和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工作(15分) |
1.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工作有特色,有创新。(8分) 2.党的活动和工作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等,工作成绩显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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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干部的教育与管理 (15分) |
1.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向院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组织部门进行考察。(4分) 2.按照党委统一要求,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4分) 3.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4分) 4.做好本单位团支部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工作。(3分) |
|
|
|
(四) 组织建设(15分) |
1.根据院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做好党员教育工作。(4分) 2.指导党支部做好正常换届工作,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加强对支部书记的培养和指导。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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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并执行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检查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和联系人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4分) 4.严格党员管理。定期检查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情况,查阅《党支部工作手册》。及时对党员进行奖惩,重视流动党员的管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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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制度建设(13分) |
1.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制定并执行系(部)领导工作的具体制度,定期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和系(部)务会议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与行政负责人分工明确,职责清楚。(4分) 2.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3分) 3.坚持定期研究党支部和党员情况制度,并进行考核、考评。(3分) 4.坚持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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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思想政治工作(15分) |
1.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根据院党委年度学习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并落实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5分) 2.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发动党员带头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并取得实际效果。(5分) 3.关心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做他们的知心朋友。(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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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群众组织工作和统战工作(12分) |
1.领导本单位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支持他们围绕党委和学院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负责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6分) 2.认真做好统战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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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音党组发[2007]4号
中央音乐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院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我院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更快地发展,使基层党支部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条例》的办法,结合我院当前党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指标
对党支部工作的考核确定5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共17项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
(一)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35分)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能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向支部大会报告,接受党员监督。(5分)
2.党支部书记参与本单位工作的研究、讨论和决策;党政协调配合好;支委会团结协作。(10分)
3.积极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成绩显著。(10分)
4.能紧密围绕学院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活动方式、内容有创新,有实效,有吸引力。(10分)
(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0分)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党员的教育计划;党员每半年能书面或口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效果好。(5分)
2.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汇报工作。听取党员意见、建议,改进、推动本部门工作。(5分)
3.对党员严格管理,在经常性工作和重大事件、重要工作中对党员有明确具体的要求;教育党员遵纪守法,能够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三育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带头做好群众工作。(5分)
4.按时按规定的比例收缴党费。(5分)
(三)坚持党内各项制度(20分)
1.能坚持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事先要有准备,保证质量,效果显著。(8分)
2.坚持每年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能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分)
3.坚持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两年一次的评优工作。(4分)
4.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支部活动过程记录详实,有考勤,并主动在每学期末送交党总支检查。(4分)
(四)重视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15分)
1.每年有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有落实措施。(5分)
2.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重视对其培养教育,落实联系人制度,能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有考察记录。能严格发展党员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7分)
3.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工作。(3分)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10分)
1.支委会定期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实施本单位党员和群众教育计划,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学习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学习效果好。(5分)
2.关心群众,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党群关系密切。(5分)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1.党支部的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党总支负责实施,每两年考核一次,并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
2.考核程序:首先由党支部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发动党员逐条自评,打出自评分数。党总支根据各党支部所报的考核评估表,听取党支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然后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为各党支部打分。党支部自评和党总支评估的成绩分别占总分数的30%和70%。
3.经过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者为A类党支部,分数在75~89分者为B类党支部,分数在60~74分者为C类党支部,分数在60分以下者为D类党支部。
4.党总支将A类党支部及D类党支部的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作为日后评选院级先进党支部的基础。
5.对于A类党支部,党总支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的工作经验;对于D类党支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进行整顿和加强建设,促使其尽快改变工作面貌。组织部将对各党总支评估的A类及D类的党支部情况重点进行检查或抽查。
附: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表
中央音乐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7年12月20日
附: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表
党支部名称
考核 内容 |
考核指标 |
党支部自评分 |
党总支评估分 |
备注 |
(一)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5分) |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能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向支部大会报告,接受党员监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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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支部书记参与本单位工作的研究、讨论和决策;党政协调配合好;支委会团结协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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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成绩显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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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紧密围绕学院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活动方式、内容有创新,有实效,有吸引力。(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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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0分) |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党员的教育计划;党员每半年能书面或口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效果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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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汇报工作。听取党员意见、建议,改进、推动本部门工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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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党员严格管理,在经常性工作和重大事件、重要工作中对党员有明确具体的要求;教育党员遵纪守法,能够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三育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带头做好群众工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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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时按规定的比例收缴党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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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坚持党内各项制度(20分) |
1.能坚持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事先要有准备,保证质量,效果显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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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每年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能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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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两年一次的评优工作。(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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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支部活动过程记录详实,有考勤,并主动在每学期末送交党总支检查。(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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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视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5分) |
1.每年有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有落实措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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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重视对其培养教育,落实联系人制度,能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有考察记录。能严格发展党员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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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工作。(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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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0分) |
1.支委会定期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实施本单位党员和群众教育计划,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学习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学习效果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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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心群众,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党群关系密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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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总分数 (30%)+ (70%)= |
(30%) |
(70%) |
类别 |
注:90分以上为A类,75~89分为B类,60~74分为C类,60分以下为D类。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音党发[2007]30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和系处级领导班子
思想政治建设的制度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关于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市教工委《关于推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精神,建立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学院和系处级领导班子把握全局、保科学发展、协调利益、服务群众、依法治校和群众工作的能力,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的发展理念,制定和实施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治校理教能力,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确保我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中央音乐学院党委中心学习组制度》。精心选好学习内容,努力改进学习方法,优化学习环境,切实提高学习质量。严格执行“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的“五有”制度。
四、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的全面工作,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院长在党委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履行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书记和院长共同承担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同时要积极支持群团组织依法照章开展工作。系(处)实行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统分结合、协调制约、运行有序、简便易行”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牵头建立健全本部门具体的工作规则和流程,完善系(处)务会议及其议事规则,通过系(处)务会议决策本单位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保证党组织在本部门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五、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院务公开、系(处)务公开和督查督办制度,院领导和党委委员联系院系制度,党委委员联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制度,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公开院领导电子信箱及设立群众意见箱制度,定期向民主党派和离退休老同志通报学院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制度。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定期开展党纪、党规教育,继续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为学院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年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之间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不断探索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八、坚持定期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制度。积极探索理论学习的方法和途径,在系统学习理论的基础上,就学院和部门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办学的思路,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加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领导决策水平和驾驭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能力。
九、坚持各级领导班子的服务功能。努力探讨并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党组织工作与学院事业发展和师生利益新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党组织的工作重点放到凝聚广大师生员工为实现学院的建设发展目标而共同奋斗上来。
1.建立定期分析党内外群众思想动态的制度。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培养。
2.建立慰问困难教职工的制度。对长年患病、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和年老体弱的离退休老同志要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对家庭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要及时进行家访慰问,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建立对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生活特殊困难补助的制度。对患重大疾病和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经学院特困、重大疾病补助评审小组集体讨论、学院审批,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10000元和2000元—5000元的补助。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4年12月12日
音党发[2007]31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关于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工作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努力把学院和系处领导班子建设成为适应我院改革、发展、稳定需要的坚强的领导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紧密围绕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学生德育工作、学院发展稳定任务和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每年至少确定一个调研课题,深入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门和所联系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调查研究,指导工作。
二、系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本部门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经常深入到教职工和学生中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采纳他们的合理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本部门的工作。
三、院、系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领导决策水平,加强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并在调研的基础上,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调研学习体会文章。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12日
音党发[2007]32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关于定期召开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北京市教工委的有关要求,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学院领导参加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系、部、处领导参加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二、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各党总支向学院纪委、党委组织部报告)。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并提前一周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各党总支向学院纪委、党委组织部报告)。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重要问题。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1.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党委(党总支)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2.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3.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由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原汁原味”地如实反馈给本人。
4.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5.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七、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坚决克服和纠正那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领导干部都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
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违纪问题能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八、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应事先请假,写出书面发言材料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书面发言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九、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领导班子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十、民主生活会后一周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生活会材料,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材料(各党总支报学院纪委、党委组织部)。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12日修订
音党发[2007]34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处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处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素质全面、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适应我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院党委对全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全责,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每年至少研究1-2次后备干部工作,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做好后备干部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督促工作。
三、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按照干部职数的1:1配备。
四、处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基本资格
1.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2.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
3.学历方面,一般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要特别注意从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中推荐,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应占1/3以上。
4.年龄方面:一般要求45岁以下,其他年龄段非常优秀的干部,也可列为后备人选。
5.从事党务工作的后备干部,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6.身体健康。
五、选拔后备干部的工作程序
1.采取会议投票、个别谈话等民主推荐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考察人选。
2.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的考察。
3.在考察基础上,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行政领导参加)集体讨论,确定本部门后备干部建议名单。
4.将后备干部建议人选上报党委组织部。所报材料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选拔后备干部的报告及后备干部名单、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等。
5.党委组织部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并报院党委审定。
6.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后备干部联系人,制定培养计划和措施。
六、学院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党组织对后备干部每1-2年进行一次考核调整和充实。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后备干部思想政治情况;工作实绩;培训和实践锻炼情况;原有缺点改正情况;奖惩及职务变动情况。培养联系人定期和后备干部谈话,每年年末填写一份后备干部培养、考察登记表上交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党组织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发现问题的;
2.工作表现一般,发展潜力不大的;
3.身体状况不适宜担任更繁重工作的;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更能发挥作用,不适合做党政领导工作的;
5.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
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处级后备干部工作文档。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12日
音党发[2007]36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关于党委委员联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我院党建工作的实际状况,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制度。
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党委及时了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的情况和党员队伍状况,有利于统一领导学院党的建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联系工作制度的原则与内容规定如下:
1.确立联系对象后,党委委员要深入基层,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了解基层党员存在的问题,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反馈,并提出改进的具体意见或建议。
2.每学年开始,党委委员要督促所联系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做好上一学年工作总结。
3.党委委员参加所联系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时,党委委员应对选举工作进行指导,了解班子发挥作用和班子内部团结情况,协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5.党委委员要关心所联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青年教职工入党的问题。
6.。党委委员应关心所联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对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了解分析原因,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做好排忧解难工作。
7.执行党委委员联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制度要重在落实,讲求实效,加强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12日修订
音党发[2007]37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职责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试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和学院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职责。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根据院党委的学习教育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安排并落实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
(2)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去,发动党员带头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改革和发展。
(3)经常关心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把服务师生作为基本任务和开展工作的切入点,与教育和组织师生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健全师生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创新服务组织和服务机制。
2.与同级行政共同承担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和培养人才的任务。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协助做好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1)书记参加系(处)务会议,参与本部门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共同贯彻落实院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定期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听取党政负责人报告本部门的工作,把握发展方向,明确发展思路,组织发展力量,增强发展动力。
(3)书记与行政负责人要经常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如在重要问题上发生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院党委请示。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具体领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1)根据院党委的统一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实际,制定党员教育的具体计划,并检查党支部落实情况。
(2)做好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选配好党支部书记;根据党员群体的不同特点,组织指导党支部有针对性地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定期分析党支部情况,协助党委做好党支部考核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党支部的经验,整顿后进的党支部。
(3)严格党员管理,定期检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指导和通报;在日常工作和重大事件、重要工作中对党员有明确具体的要求;表扬和宣传党员中的先进事迹,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组织程序处理。重视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4)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特别要重点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大学生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每学期要专题研究一次党员发展工作,作出具体计划,并检查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和联系人制度的落实情况;指导党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党员标准和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确保新党员质量。
(5)按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工作,定期公布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4.做好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和管理工作。
(1)抓好系(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学习制度,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坚持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制度,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倾听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政一把手配合默契,在领导班子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加强系(处)级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按照院党委的统一要求,做好本部门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3)加强本部门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团支部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和各级干部要模范地遵纪守法;每年检查一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向院党委和纪委汇报。
6.群众组织和统战工作。
(1)领导本部门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切实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定期召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二、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根据院党委、党总支的工作部署,在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中,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工作,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按要求做好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支委会定期分析、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党员教育计划。在日常工作和重大事件中对党员有明确具体的要求,教育党员努力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工作;定期向党员传达有关文件,通报学院重要工作并征求党员的意见,向党员布置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工作任务,坚持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教育党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定期组织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争优创先”、“特色党日”、“主题教育”等活动,激励先进,促进后进党员的转化;定期召开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规定收缴党费,对出国党员和流动党员加强教育和联系。按要求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
3. 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工作。继续加强在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每年度有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的计划。指定专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做好帮助工作,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发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执行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发展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
4. 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党总支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对师生员工中的先进事迹要及时表扬宣传,对各种违规行为和不良现象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日常的调查研究,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了解及时,反映准确。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与行政领导一起积极帮助和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 不同类型的党支部,根据各自的特点履行职责。
(1)学生党支部要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协助学院做好思想工作。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帮助和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促进班风、学风建设。对学生中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要敢于进行批评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才,努力维护学院的稳定。
(2)教师党支部要支持本部门行政领导的工作,积极对本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应经常与行政领导沟通情况,参加系、教研室会议,参与讨论决定本部门的重要问题,共同组织实施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促进师德、教风建设。重视对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为青年教师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3)机关党支部要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真诚为一线师生员工服务,自觉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4)后勤服务部门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本部门负责人抓好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部门的重要问题,做好外聘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群众工作。
(5)离退休党支部要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及时反映本支部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关系,增进相互理解。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优势,积极为学校献计献策,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12日修订
音党发[2007]38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把优秀青年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中来,是高校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的重大举措;是以党建为核心,在大学校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政治氛围,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最为有效的途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促进高素质人才健康成长,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做出贡献。
工作要求: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员质量保障机制。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学生党员标准,规范发展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确保新党员质量的基础上,使在校本科生党员数占本科生总数的比例每年都有新的提高。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大学生入党前、入党时和入党后教育,端正入党动机,实现大学生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党支部发挥作用保障机制。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支部发挥作用、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原则,科学设置和调整学生党支部,切实加强研究生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明确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改进学生党支部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建立学生利益表达机制,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服务。
二、加强培养和教育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加强对新生的启蒙教育工作,不断激发大学生的入党积极性。要全面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努力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追求进步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要努力形成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要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优势,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为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使之成为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又一重要途径。要继续坚持新生入学时同步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做法,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让学生了解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
加强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工作,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将政治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学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送到党校参加培训,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规章制度,保证新党员质量
要结合大学生的特点,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化。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要坚持和完善以下几项发展党员的制度:
1.联系人制度。党支部要及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2.培训制度。党组织要对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资料,并做好辅导。
3.“推优入党”制度。团组织要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使“推优”成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
4.政审制度。党组织要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的本人历史、政治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调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公示制度。在支部发展大会前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和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学院党委组织部、党总支负责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预备党员转正前也要进行公示。
6.票决制度。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员反映真实意愿,加大把关力度,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投票表决的制度。
7.谈话制度。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逐一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谈话一般由组织员来进行。
四、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和完善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明确教育目标。大学生党员要成为青年学生中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性观念、发扬优良传统的楷模;要成为自觉遵守党的章程、维护党的威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榜样;要成为不断进取,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培养创新能力,敢于迎接挑战的先锋;要成为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骨干。
加强党员教育。倡导“分层次、有重点、多角度、促成长”的培训教育理念。对大学生党员,要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认识,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高中入党的新生党员,要把教育重点放在增强党员意识上;对于毕业生党员,要从创业敬业、文明离校、如何接转党组织关系以及步入社会后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等方面加强教育。
严格党员管理。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保障大学生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督促大学生党员认真履行义务。逐步推行学生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
搭建实践平台。结合各系的实际情况,鼓励大学生党员从联系服务群众、发挥作用出发,积极参与学生班级、社团、学生生活区以及校园网等领域的教育管理工作。鼓励学生党员勤工助学,还可以选派思想成熟、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担任低年级的党建辅导员、班主任助理等。鼓励并引导大学生党员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在社会实践中发挥模范作用,增长才干。
健全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党建创新优秀支部”、“优秀主题教育活动”、“优秀主题党日活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和“优秀学生党员”等评选活动。积极利用网络、宣传栏等渠道,宣传先进事迹,在学院内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使其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并检查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学生的利益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切实发挥党组织联系青年学生的纽带作用;帮助和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学生党支部设置的原则和要求是:学生党员划归各系党总支管理,学生党支部建在系上;凡有学生党员3人以上的系应单独成立学生党支部,不足3人的系与教职工一起成立师生党支部;学生党员较多的系可分别成立本科生、研究生党支部。
要选好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坚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务工作的优秀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本科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系政治辅导员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在优秀研究生党员中挑选。院党委要定期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通过报告会、讲座、支部工作经验交流会、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党支部书记的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水平,增强党支部书记的使命感和光荣感。
要不断创新学生党支部的活动方式,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要积极拓宽支部活动领域、丰富支部生活的内容,加强与教职工党支部、社会基层党组织横向联合开展活动,使党支部活动的方式表现出创新性,形式呈现出多样性,过程突出互动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党支部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组织生活会要做到严肃庄重、中心突出,引导党员围绕中心议题进行讨论,保证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质量,增强组织生活的实际效果。党支部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要主动了解学生党员的需求,结合学生成才、学术交流、职业规划、志愿者服务等方面开展支部活动,增强支部活动的吸引力,使党的组织工作既符合党的要求、体现党的性质,又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广大党员所接受和喜爱。
六、加强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领导
建立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大学生党建工作创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协同配合,系党总支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出规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紧密结合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任务,建立和完善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工作的评价体系;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创新研究,调动广大学生党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党建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进一步加强专兼职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提供组织保证。要建设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大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并重视和加强队伍的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系党总支成员、组织员、大学生辅导员、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各司其职,党员班主任、党员研究生导师和广大党员教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着力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配备数量充足的专兼职组织员。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的事业,熟悉党建基本理论和政策,原则性强的专职党政干部、党员教师或离退休同志进入组织员队伍,根据工作任务量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同时加强组织员队伍的培训,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组织员的积极性。
改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院党委按照党员年人均1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用于各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党员活动。加强院党校建设,使党校的人员配备、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经费投入得到保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网络党校,扩大党校教育的覆盖面。党委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带头讲党课,不断增强党校的影响力和教育效果。要保证大学生党支部的活动场所,改善党建工作队伍的工作条件,确保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顺利进行。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12日
音党发[2007]42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努力构建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党建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是从党的先进性建设出发提出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把开展先进性教育与经常性的党员教育结合起来,要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的各方面任务,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我们既要增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紧迫感,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和艰巨性,抓紧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围绕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及我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不断探索和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院改革发展大局,为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三、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目标要求
1.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力,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于一体的党员队伍建设制度。
2.着眼于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制度。
3.着眼于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建立健全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制度。
4.着眼于推动各项工作开展。通过建立和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得到进一步落实,抓住机遇,推动学院的发展。
四、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要在坚持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1.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机制
加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是关键。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结合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到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治校理教能力。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的全面工作。系(部)实行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的办学理念,将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把院(系)领导班子建设成为适应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的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
2.基层党支部建设机制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直接联系并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执行党的路线,完成党的任务,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战斗堡垒;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永葆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既是新时期学院党建工作重点,也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对学院的领导地位,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证。
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支部发挥作用、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原则,科学设置和调整党支部。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党支部的工作职责,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工作。强化党支部工作制度,坚持党支部考核评估和表彰先进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从党员群众中吸取政治智慧和营养,尊重党员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工作的创新。
3.党员学习教育机制
学习是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础和前提。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好做法、好经验规范为制度坚持下来,形成党员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机制。一是拓展内容,增强针对性,突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将学习贯穿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二是改进方式、注重灵活性,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三是健全制度,保持经常性,通过健全、完善和落实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促进广大党员参与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党员管理与监督机制
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
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不同群体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根据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做到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和民主评议。积极开展争优创先活动,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组织发展程序,坚持党员发展的公示制度,探索党员发展的票决制度,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党内外监督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把党组织监督与党员廉洁自律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党员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通报等制度,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5.党员民主参与和权利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确保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员所在的不同岗位特点,让每个党员都能结合自身的实际有效地发挥先锋作用,体现先进性。完善和发展党内民主机制,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保障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真正使党员成为党的事业的主体。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畅通党内信息沟通反馈渠道,保证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能得到及时反映、认真落实。
6.党组织、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机制
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要求是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开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找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组织工作与学院事业发展和师生利益新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党组织的工作重点放到凝聚广大师生员工共同奋斗上来,根据师生员工要求,积极创新服务师生员工的有效载体,发挥党组织、党员服务社会、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功能,形成品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深入到群众中去,通过谈心、走访等方式,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关心群众生活,及时了解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领导接待日等方式,畅通群众意愿表达渠道。进一步健全各级党组织征求群众意见、梳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协调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经常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利益,密切党群关系。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建立领导责任制。建立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的领导责任制,党员干部要结合分工,协助抓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工作合力。
狠抓制度落实。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并对制度落实的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和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从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为实现学院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8日修订
音党发[2007]44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关于系级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顺系级单位工作体制,明确党政职责,健全和完善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系级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一)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全面工作。
2.与系(部)主任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学院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3.与系(部)主任密切配合,按时参加系(部)主任主持召开的系(部)务会议,积极参与研究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党员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在重要工作中对党员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支持系(部)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按照院党委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员教育、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时进行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选举,选配好党支部书记;不断加强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建设,切实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5.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院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对本单位党员和教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教育。带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系主任做好德育工作。
6.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系(部)内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聘任,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提名,经系(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抓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建立并完善后备干部队伍;做好系(部)团支部书记、学生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7.负责本单位的学生工作。选派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组织和指导他们做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按照院党委统一部署,制定、实施学生党员教育、发展计划;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在重要工作中对学生党员提出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各方面的表率作用。
8.加强系(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系(部)主任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系(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9.积极支持和指导共青团、学生会根据各自章程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10.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系(部)主任工作职责
1.系(部)主任是系行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与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学院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3.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组织制定系(部)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的情况。
4.主持召开每两周一次的系(部)务会议,按系(部)务会议事规则研究决策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严格执行系(部)务公开制度。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规范系(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系(部)内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聘任,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党总支书记共同研究提名,经系(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5.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抓好学风、教风、系风建设,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
6.负责学科建设。根据学院统一要求,制定本系(部)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
7.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8.协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好系(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自觉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按时参加系(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带头廉洁自律。
9.积极与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配合,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实施以系行政为主的德育工作。支持共青团、学生会根据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10.负责管理本系(部)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系(部)经费和资金。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11.主持制定系(部)内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12.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系(部)副主任工作职责
1.系(部)副主任是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之一,协助系(部)主任做好分管的工作。
2.协助系(部)主任带领本单位教职工做好教学、管理、科研等项工作,努力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3.协助系(部)主任制定并实施系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4.与其他系(部)领导密切配合,按时参加系(部)务会议,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并认真执行系(部)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5.认真做好分管的行政管理工作,协助系(部)主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协助系(部)主任抓好学科建设,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提高科研和学术水平。
6.自觉处理好党政关系和与正职之间的关系,搞好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团结。按时参加系(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党内的组织生活,带头廉洁自律。
7.与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动配合,共同负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系(部)主任实施以系(部)行政为主的德育工作。
8.协助系(部)主任制定系(部)内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及其议事规则
1.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2.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有关会议。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4.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事前应与系(部)主任充分商议。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5.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应当包括:
(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系(部)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析党员、教职工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8)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9)研究落实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二)系(部)务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1.系(部)务会议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2.系(部)务会议成员由系(部)主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教研室主任5—7人组成。会议一般由系(部)主任召集并主持,系(部)主任不在,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系(部)主任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商定。
3.系(部)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系(部)务会议题由系(部)主任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商定后提出,也可先由主管副主任提出,经系(部)主任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认可后,由系(部)主任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4.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由系(部)主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5.系(部)务会议的议题应当包括:
(1)研究讨论本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本系(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讨论决定系(部)所内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聘用。
(3)讨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人员出国、进修培训等事宜。
(4)研究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5)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学生工作。
(6)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本单位经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7)听取分管教学科研开发和实验室管理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进行督促、检查。
(8)研究落实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和系(部)务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议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系级党政领导工作关系准则
(一)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系(部)主任的关系
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系(部)主任共同承担着本系(部)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的重要责任及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他们之间是分工合作的平等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凡是系(部)里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书记和主任都有责任,都应当认真思考,主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书记和主任要互相尊重,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做到步调一致。
(二)系(部)党政正、副职的关系
系(部)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做好分管的工作。
书记和主任要尊重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能搞一言堂。副职要充分尊重正职的意见。书记、主任可以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但一般不要越过分管领导直接指挥。副职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为全局工作出谋划策,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出以公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扎实工作,不准拉帮结派,不准以权谋私。
(三)系(部)党政工作的协调配合
系(部)的党政工作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任务,有很多工作相互交叉。党政工作应协调配合,在工作中都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拾遗补缺。工作中如遇意见分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作决定,在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可再议再协商。必要时可向院领导报告。
(四)系(部)领导班子人员都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讲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党政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领导干部要顾全大局,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要做团结的模范,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书记和主任要共同努力把系(部)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领导集体。
四、监督与检查制度
(一)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系(部)主任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总支每年要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向院党委、纪委报告。
(二)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本单位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系(部)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系(部)主任要依法保障本单位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系(部)主任每学期要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系(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向全体教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尊重和支持群众的评议意见。要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监督。对研究决策的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全系(部)教职工的监督。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主任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系(部)主任要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员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系(部)领导班子每年要检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向院党委和纪委报告。
(五)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主任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8日
音党发[2007]45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系处级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一、系(部)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一)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全面工作。
2.与系(部)主任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学院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3.与系(部)主任密切配合,按时参加系(部)主任主持召开的系(部)务会议,积极参与研究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党员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在重要工作中对党员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支持系(部)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按照院党委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员教育、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时进行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选举,选配好党支部书记;不断加强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建设,切实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5.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院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对本单位党员和教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教育。带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系主任做好德育工作。
6.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系(部)内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聘任,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提名,经系(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抓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建立并完善后备干部队伍;做好系(部)团支部书记、学生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7.负责本单位的学生工作。选派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组织和指导他们做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按照院党委统一部署,制定、实施学生党员教育、发展计划;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在重要工作中对学生党员提出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各方面的表率作用。
8.加强系(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系(部)主任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系(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9.积极支持和指导共青团、学生会根据各自章程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10.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系(部)主任工作职责
1.系(部)主任是系行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与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学院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3.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组织制定系(部)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的情况。
4.主持召开每两周一次的系(部)务会议,按系(部)务会议事规则研究决策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严格执行系(部)务公开制度。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规范系(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系(部)内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聘任,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党总支书记共同研究提名,经系(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5.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抓好学风、教风、系风建设,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
6.负责学科建设。根据学院统一要求,制定本系(部)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
7.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8.协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好系(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自觉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按时参加系(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带头廉洁自律。
9.积极与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配合,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实施以系行政为主的德育工作。支持共青团、学生会根据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10.负责管理本系(部)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系(部)经费和资金。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11.主持制定系(部)内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12.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系(部)副主任工作职责
1.系(部)副主任是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之一,协助系(部)主任做好分管的工作。
2.协助系(部)主任带领本单位教职工做好教学、管理、科研等项工作,努力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3.协助系(部)主任制定并实施系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4.与其他系(部)领导密切配合,按时参加系(部)务会议,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并认真执行系(部)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5.认真做好分管的行政管理工作,协助系(部)主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协助系(部)主任抓好学科建设,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提高科研和学术水平。
6.自觉处理好党政关系和与正职之间的关系,搞好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团结。按时参加系(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党内的组织生活,带头廉洁自律。
7.与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动配合,共同负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系(部)主任实施以系(部)行政为主的德育工作。
8.协助系(部)主任制定系(部)内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政管理、教辅部门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党群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1.按照部门职责范围,领导并组织做好本部门各项工作。根据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开创本部门工作的新局面。
2.努力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终工作总结,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3.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带头廉洁自律。
4.努力抓好本部门的思想、作风、组织、制度、业务建设,搞好本部门内部的团结。每两周召开一次部务会,按部务会议事规则研究决策本部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严格执行部务公开制度。每月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及工作研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5.按照“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的办学思想,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牢固树立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意识,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热情周到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及时了解掌握党内外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按规定程序,做好按期换届工作。
7.按时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内组织生活。
8.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教辅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1.按照部门职责范围,领导并组织做好本部门各项工作。根据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开创本部门工作的新局面。
2.努力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助手,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领导的工作部署,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终工作总结,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带头廉洁自律。
4.努力抓好本部门的思想、作风、组织、制度、业务建设,搞好本部门内部的团结。每两周召开一次处务会,按处务会议事规则研究决策本部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严格执行处务公开制度。每月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及工作研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5.按照“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的办学思想,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牢固树立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意识,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热情周到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6.按时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内组织生活。
7.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党群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l.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协助正职做好本部门各项工作。
2.协助本部门正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3.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带头廉洁自律。
4.协助正职抓好本部门的思想、作风、组织、制度、业务建设,搞好本部门内部的团结。按时参加部务会,按部务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研究决策本部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严格执行部务公开制度。协助正职组织好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及工作研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5.按照“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的办学思想,协助正职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牢固树立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意识,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热情周到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及时了解掌握党内外群众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按时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内组织生活。
7.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行政、教辅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l.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协助正职做好本部门各项工作。
2.协助正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的工作部署,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3.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带头廉洁自律。
4.协助正职抓好本部门的思想、作风、组织、制度、业务建设,搞好本部门内部的团结。按时参加处务会,按处务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研究决策本部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严格执行处务公开制度。协助正职组织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及工作研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5.按照“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的办学思想,协助正职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牢固树立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意识,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热情周到地为教学一线服务、为师生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6.按时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内组织生活。
7.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8日修订
音党发[2007]46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职责及学习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职责及学习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根据院党委的学习教育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安排并落实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
(2)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去,发动党员带头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改革和发展。
(3)经常关心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把服务师生作为基本任务和开展工作的切入点,与教育和组织师生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健全师生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创新服务组织和服务机制。
2.与同级行政共同承担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和培养人才的任务。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协助做好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1)书记参加系(处)务会议,参与本部门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共同贯彻落实院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定期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听取党政负责人报告本部门的工作,把握发展方向,明确发展思路,组织发展力量,增强发展动力。
(3)书记与行政负责人要经常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如在重要问题上发生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院党委请示。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具体领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1)根据院党委的统一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实际,制定党员教育的具体计划,并检查党支部落实情况。
(2)做好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选配好党支部书记;根据党员群体的不同特点,组织指导党支部有针对性地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定期分析党支部情况,协助党委做好党支部考核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党支部的经验,整顿后进党支部。
(3)严格党员管理,定期检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指导和通报;在日常工作和重大事件、重要工作中对党员有明确具体的要求;表扬和宣传党员中的先进事迹,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组织程序处理。重视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4)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特别要重点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大学生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每年要专题研究一次党员发展工作,作出具体计划,并检查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和联系人制度的落实情况;指导党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党员标准和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确保新党员质量。
(5)按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工作,定期公布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4.做好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和管理工作。
(1)抓好系(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学习制度,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坚持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制度,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倾听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政一把手配合默契,在领导班子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加强系(处)级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按照院党委的统一要求,做好本部门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3)加强本部门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团支部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和各级干部要模范地遵纪守法;每年检查一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向院党委和纪委汇报。
6.群众组织和统战工作。
(1)领导本部门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切实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定期召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习工作制度
1. 计划总结制度。每学期制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计划,每年制定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学年末进行工作总结。
2. 总支委员会议制度。每季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议,根据院党委的工作部署,研究确定本支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组织党员活动的内容,分析、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 党员大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贯彻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听取党政负责人报告本部门的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等各项任务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 学习制度。党员学习采取党组织集中开展教育活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和指导党支部坚持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并利用期末开展集中学习教育;要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学习计划,建立学习档案。
5. 书记参加系(处)务会议制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参与本部门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共同贯彻落实院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6. 系(处)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系(处)党总支每年要召开一次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8日
音党发[2007]47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党支部职责及学习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职责及学习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根据院党委、党总支的工作部署,在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中,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工作,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按要求做好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支委会定期分析、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党员教育计划。在日常工作和重大事件中对党员有明确具体的要求,教育党员努力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工作;定期向党员传达有关文件,通报学院重要工作并征求党员的意见,向党员布置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工作任务,坚持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教育党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定期组织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争优创先”、“特色党日”、“主题教育”等活动,激励先进,促进后进党员的转化;定期召开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规定收缴党费,对出国党员和流动党员加强教育和联系。按要求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
3. 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工作。继续加强在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每年度有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的计划。指定专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做好帮助工作,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发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执行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发展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
4. 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党总支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对师生员工中的先进事迹要及时表扬宣传,对各种违规行为和不良现象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日常的调查研究,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了解及时,反映准确。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与行政领导一起积极帮助和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 不同类型的党支部,根据各自的特点履行职责。
(1)学生党支部要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协助学院做好思想工作。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帮助和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促进班风、学风建设。对学生中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要敢于进行批评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才,努力维护学院的稳定。
(2)教师党支部要支持本部门行政领导的工作,积极对本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应经常与行政领导沟通情况,参加系、教研室会议,参与讨论决定本部门的重要问题,共同组织实施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促进师德、教风建设。重视对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为青年教师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3)机关党支部要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真诚为一线师生员工服务。自觉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4)后勤服务部门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本部门负责人抓好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部门的重要问题,做好外聘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群众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5)离退休党支部要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及时反映本支部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关系,增进相互理解。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优势,积极为学校献计献策,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党支部学习工作制度
1. 支委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院党委和党总支的工作部署,研究确定本支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组织党员活动的内容,定期分析、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党员教育计划。
2. 党员学习与活动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方式应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辅导、读书交流、知识竞赛、观看录像、组织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进行。每次活动有中心议题,出勤率高,活动记录完整,不断改进党员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增强思想性和实效性。
3. 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发挥模范作用、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情况,并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计划总结制度。每学期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每年制定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学年末进行党支部工作总结。
5.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肃党的纪律。
6. 党员汇报制度。党员除利用民主生活会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外,对于重大事件或突发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预备党员要定期对履行党员义务及自己的缺点改正情况进行汇报。
7. 考核和评优制度。按照院党委的统一部署,每两年进行一次党支部考核评估和表彰先进党支部活动。各党支部要根据《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试行)》,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用完成本部门教学、科研、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党支部的工作,积极争当先进党支部。
三、党支部工作创新
党支部工作创新应遵循的原则是: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针对学院党员类型多、特点迥异的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从党员群众中吸取政治智慧和营养,尊重党员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的工作理念、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等各方面的不断创新。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8日修订
音党发[2007]48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教育的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分层次开展教育,努力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增强党员教育的时代性;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充分发挥优秀共产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学习教育,帮助党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引导广大党员在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二、学习教育的内容
围绕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增强保持先进性的能力,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学习教育:
1.思想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党纪党规、廉洁自律教育。
2.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开展时事政策和任务教育;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爱岗敬业及职业道德教育、纪律行为规范教育。
3.科学文化新知识教育。主要是进行现代科学技术、文化和业务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科学管理等党员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教育。
三、学习教育的方式
1.日常学习教育制度。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采取党组织集中开展教育活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经常性的组织生活和期末集中学习教育相结合,推进党内生活制度化,组织党员开展以学习培训为主的期末集中组织生活。各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学习教育计划,建立学习档案。学习内容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确定,也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学习方式应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辅导、读书交流、知识竞赛、观看录像、组织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进行。
2.党课学习制度。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年至少要为党员上一次党课;各支部也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组织活动。
3.专题报告会制度。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党建任务的需要,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专题报告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辅导报告。
4.评先表彰制度。学院每两年开展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树立先进典型,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激发大家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5.党内谈话制度。党支部委员每学期至少找每个党员谈一次话,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促其改正。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发挥模范作用、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情况,并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学习教育的具体要求
1.学期初,党校和宣传部制定学院的党员学习教育计划,报党委审批后下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学院的安排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并做好检查、考核、组织交流等活动。党支部根据党总支的安排组织好党员的日常教育活动。
2.党员要认真完成学习教育计划,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和读书笔记。因故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进行补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学习教育计划,发挥表率作用,用实际行动带动全体党员。
3.党支部要完善党员学习教育档案,加强检查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学习教育制度落实情况,不断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效果,将党员参加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指标。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8日
音党发[2007]50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党员管理与监督制度
为了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建立健全党员管理与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应编入所在部门的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员要自觉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事后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活动记录。对无故缺勤(含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者,党支部应及时批评教育。对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落实专人联系,定期走访,向他们传达党内重要文件精神和主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党员必须积极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党员对党组织分配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发展工作、联系群众服务师生及其他社会工作,应积极接受,认真完成。党支部对于党员承担的党的工作要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把这一工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党员必须定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员每年可利用民主生活会向支部汇报发挥模范作用、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情况,对于重大事件或突发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预备党员每3个月向支部汇报一次,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左右,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对入党以来的思想、学习、工作进行总结,对履行党员义务及自己的缺点改正情况进行汇报。联系人和支部书记每3个月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
五、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每个党员至少联系1-2名群众,关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启发他们积极靠拢党组织,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在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
六、党员人事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组织关系交到新单位的党组织。对于党员调动后未按规定接转组织关系的,党支部要查明情况,督促党员限期接转组织关系。
七、党员要自觉交纳党费。党员要自觉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如遇外出或生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事前向党支部说明情况,由本人提前交纳,或者委托他人代交。对于不按要求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
八、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党员离退休后,其正式关系可转入离退休党总支,并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因工作需要返聘工作的同志,可将组织关系转入所聘部门,并在所聘部门参加组织生活。
九、流动党员的管理
1.党员到外地工作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应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活动,交纳党费。出国出境的党员,出国出境前要主动向党组织说明情况,保留组织关系。
2.党员因工作、探亲访友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影响参加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组织请假,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党员在外出期间要每个季度以书信、电子邮件或打电话等形式向党组织汇报在外面的思想、工作或学习情况。未经请假外出,外出期间不与党组织联系,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来我院挂职工作或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党员,持原单位发放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我院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接受我院各级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随其人事档案和户口转移到其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中心;对于因私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
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党员监督。党的各级组织都有责任对本组织的每一名党员进行监督;党组织内的每名党员都有责任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畅通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监督渠道。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向党员报告工作一次,让党员了解党组织的工作,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解决提出的问题。民主生活会是实现党员监督的好形式,各支部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要认真学习文件,汇报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基层组织生活会以及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方式进行。坚持对处级领导干部的试用期和届满考核。考核时要根据要求,在一定范围进行述职和述廉,并实行诫勉谈话与提醒谈话,发现问题党组织及时进行提醒与教育。
十一、坚持党员院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生活会上提出的主要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解决。
坚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十二、坚持党组织每两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及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通过评议对党员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通过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树立先进典型,使大家学有榜样。
十三、设立党员(干部)监督信箱、监督电话。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都要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以各种方式反映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设专人管理,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监督部门要负责督办,并把处理情况向反映问题的党员反馈。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8日
音党发[2007]51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党员民主参与和权利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保障党员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建立健全党员民主参与和保障机制,确保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并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切实尊重和保护《党章》规定的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
二、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结合本支部和党员的实际,检查并改正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选举权与被举权。
三、实行党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1.加强党内情况通报,通过会议、文件、网络公告、《音院信息》报、公示栏等各种形式,及时向党员通报党内的重大事情及各级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情况。推荐表彰先进、选举候选人产生、发展新党员等重要事项事先要进行公示。
2.畅通党内信息沟通反馈渠道,建立党员情况反映和建议办理制度,明确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反映党内事务的意见和建议的程序。保证党员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能得到及时反映和落实。
3.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组织广大党员进行讨论,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党支部应根据院党委、党总支的安排,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对党内和学院重大问题的讨论,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应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合理的应积极采纳,对于不合理的应耐心解释,做好工作。
五、严肃党风党纪,防止发生随意侵犯、压制、剥夺党员权利的现象。党组织应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揭发、检举人以及内容严格保密,严禁以各种形式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
六、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在党内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票决。
七、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培训,使每个党员能理解、领会党的民主权利、义务方面的知识,树立民主思想,应用党员权利维护党员自身权益,监督党内权力行使。
八、党组织对党员做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并做进一步核实,合理意见要予以采纳,不合理的要说明理由。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8日
音党发[2007]52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组织设置和职数
学院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院党委批准,分别设立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支部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和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以及组织、宣传等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二、党组织任期
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任期两年。
三、换届选举的有关要求
1. 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和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学院党委批准。延长换届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 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3.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 上报换届请示报告(见附件一)。基层党组织进行选举前,应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书面请示报告。换届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时间、选举形式以及下届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等。换届请示报告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进行大会筹备工作。
2. 起草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员大会选举办法。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应组织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3. 组织推荐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书记、副书记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全体委员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见附件二)。
4. 对党员进行动员并组织学习。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动员,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使党员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五、选举的实施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 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正式党员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大会有效。有选举权的党员指党员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党员)。
党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应会前请假。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 基层党的委员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3. 基层党组织将候选人的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员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4. 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党员大会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基层党组织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5.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弃权者不能另选他人。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 投票结束后,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8. 记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签字。由监票人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9.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0. 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召开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并明确其他委员的分工情况。
六、选举结果的审批和备案
1. 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党总支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院党委审批(见附件三)。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新一届的委员会即正式成立。
2.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七、监督和纪律
1.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实施。
2.基层党组织选举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凡有违反党章和本细则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八、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一、关于ΧΧΧ党总支(或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二、关于ΧΧΧ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三、关于ΧΧΧ党总支(或党支部)党员大会和新一届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8日
附件一:
关于ΧΧΧ党总支(或党支部)
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院党委(或党总支):
ΧΧΧ党总支(或党支部)是Χ年Χ月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的(或成立于Χ年Χ月),到Χ年Χ月任期届满。按照党章规定,经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拟定于Χ年Χ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
二、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
截止到Χ年Χ月,本总支(或支部)共有党员Χ名,其中正式党员Χ名。根据院党委批准,现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Χ名(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Χ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不设副书记的不写)。新一届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拟设委员Χ名,提名候选人Χ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不设副书记的不写)。
三、选举办法
1.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采取候选人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产生。
2.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不设副书记的不写)实行等额选举,由新当选的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当否,请批示。
ΧΧΧ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
Χ年Χ月Χ日
附件二:
关于ΧΧΧ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
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院党委(或党总支):
ΧΧΧ党总支(或党支部)于Χ年Χ月Χ日组织党员对新一届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了推荐、酝酿。在此基础上,我们于Χ年Χ月Χ日召开了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通过集体讨论,根据绝大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了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不设副书记的不写)候选人预备人选。
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由Χ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不设副书记的不写)。按照差额不低于20%的要求,我们提出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Χ名(差额Χ名);提出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党总支(或党支部)副书记(不设副书记的不写)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具体情况如下:
1.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
ΧΧΧ ΧΧΧ ΧΧΧ(继任) ΧΧΧ ΧΧΧ
2.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ΧΧΧ(继任);
党总支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ΧΧΧ(继任)。
当否,请批示。
ΧΧΧ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
Χ年Χ月Χ日
附件三:
关于ΧΧΧ党总支(或党支部)党员大会
和新一届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院党委(或党总支):
根据院党委(或党总支)对我们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意见,我们于Χ年Χ月Χ日召开了党员大会。这次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Χ名,实到会Χ名。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ΧΧΧ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委员。Χ月Χ日,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Χ名,实到会Χ名,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ΧΧΧ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不设副书记的不写)。具体如下:
1.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Χ名(按姓氏笔划为序):
ΧΧΧ ΧΧΧ ΧΧΧ(继任) ΧΧΧ ΧΧΧ
2.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ΧΧΧ(继任)
党总支副书记:ΧΧΧ(继任)
当否,请批示。
附:1. 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为序,并写明每位被选举人所得票数)
2. 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
3. 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分工情况
ΧΧΧ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
Χ年Χ月Χ日
音党发[2007]53号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基本要求和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2.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⑴有计划发展的原则。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既不能无故长期停止发展党员,也不能突击发展党员;
⑵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入党的标准不能降低,坚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
⑶入党自愿的原则。如果不是建立在入党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给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⑷个别吸收的原则。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⑴建立工作机制。发展党员工作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基层党组织负责落实”的领导格局,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做到上下贯通,环环相扣,层层保证,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⑵党委定期研究。党委每年研究一次全院组织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发展工作目标,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研究工作重点,提出改进措施,切实加强对组织发展工作的领导。
⑶党总支、党支部抓好落实。党总支、党支部要在认真分析研究本部门积极分子队伍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培养教育工作措施,并组织落实。
⑷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发展党员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培养、确定、推荐、考察,发展对象的政审、公示、履行入党手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过程中,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上的党组织或个人的责任。具体责任追究的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考察人、入党介绍人以及党支部、党总支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凡是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或违反《党章》有关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徇私舞弊,造成工作责任事故,给党的利益带来损害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均属被追究的范围。
4.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⑴坚持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制度。
⑵坚持党校培训制度。
⑶坚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⑷坚持严格政审制度。
⑸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6)坚持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⑺坚持谈话制度。
⑻坚持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加强宣传,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认真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党总支、党支部经过认真研究,从申请入党的同志中选拔优秀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党委组织部备案。
3.加强教育,端正入党动机。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指定联系人,多种方式培养教育。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派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组织培训,集中学习教育。院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6.定期考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每3个月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填写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党总支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同时,要及时吸收新的入党积极分子,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
7.工作调动,及时转移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8.支部讨论,列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基本符合入党条件的,党支部要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9.多种方式,进行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函调或外调要经党委组织部开信盖章)。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党员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⑴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⑶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2.进行公示,听取意见。对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交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所在部门(学生写到系、专业、年级)及职务、职称、主要经历、奖惩情况;初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政审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起止日期;党总支和党支部负责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见附件一)。
3.上报材料,组织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后,党总支、党支部要上报以下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
⑴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形成的综合性材料,以及直系亲属的外调材料。
⑵公示期间收到的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党支部对群众意见的分析。
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
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⑸团委推优材料(发展对象是团员的必须有团委推优材料)。
4.填写入党志愿书。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发展后,由党支部和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申请人应本着对党忠诚的态度,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5.召开支部大会。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是:
⑴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入党志愿书》上的全部内容)。
⑵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⑶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⑷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⑸申请人对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三)。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汇总表见附件四)。
⑺宣布表决结果,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6.逐级上报。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党总支审查填写意见后,连同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团委推优材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等一并报院党委审批。
7.组织谈话。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8.党委审批。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总支、党支部,党支部要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保存材料。党委审批后,《入党志愿书》连同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团委推优材料等一并交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保存。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党支部应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抓好以下工作:
(1)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
(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觉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4)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
2.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党委组织的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在一年预备期内由支部委员和入党介绍人每3个月为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审查、院党委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组织部网上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总支审查、院党委审批。
6.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本人汇报一年预备期思想工作情况。
(2)介绍人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意见情况,以及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
(5)预备党员对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五)。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讨论两个以上的人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汇总表见附件六)。
⑺宣布表决结果,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支部大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党总支审查填写意见后,连同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团委推优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等一并报院党委审批。
8.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总支、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9.材料存档。预备党员转正后,教职工党员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团委推优材料等由组织部交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上述材料,由组织部交学生处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发《中央音乐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1997]音党字9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一、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书(参考格式)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具体要求
三、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四、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五、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六、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8日修订
附件一:
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书
(参考格式)
根据×××支部委员会××年×月×日决定,拟于近期讨论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同志,男(女),××年×月×日出生,××学历,(个人主要简历及奖惩情况),现任××××××××(职务),××年×月×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月×日经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日被列为发展对象,政审合格,参加××业余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成绩合格。培养人×××,入党介绍人×××、×××。
公示起止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公示期间党委组织部、党总支接受党员、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来信来访地址:
×××党总支
×年×月×日
附件二:
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具体要求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过程。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入党志愿书》要装入党员本人的档案中。
一、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对待,严格按照《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二、填写时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不能用圆珠笔和铅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各栏目内容时,应当简明扼要,尽量不要超出本栏。如内容确实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填写,并在附纸的第一行注明是附在哪个栏目。如某些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四、有些情况应当向党组织交代或说明,没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五、填写各栏目的具体说明如下:
1.“姓名”、“出生年月”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填写全称。
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出生地”则指本人实际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4.“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5.“学位或职称”:学位填写经有关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学位,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文学学士、文学硕士、文学博士等;职称填写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技术职务。
6.“单位、职务或职业”,填写目前所在的单位、部门和担任的具体职务或从事的职业。如:中央音乐学院××系系主任、中央音乐学院××系教师、中央音乐学院××处处长、中央音乐学院××处科员等。
7.“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
8.“入党志愿”,入党志愿是《入党志愿书》的一项重要内容,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⑴对入党的态度。要明确写出自己对入党的态度,即“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⑵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如何认识党的纲领和章程;如何认识党史,尤其是亲身经历过的重大历史事件;如何认识党的领导和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
⑶入党动机、目的。写出达到最终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演变过程。
⑷自己的优缺点。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自己的优缺点,作出深入的分析,并要有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决心和措施。
⑸入党的决心。填写入党志愿书只是申请人党的同志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即使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是否入党还得看入党后的言行。因此,在入党志愿书中还要表明自己有不被接受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努力的打算或者入党后的态度或决心等。最后要写上申请人,并签上自己的名字。
9.“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10.“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1.“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12.“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3.“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填写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含养子女),以及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表内所列内容都要填写。父母已离、退休的应填写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业,以及政治情况等,并注明离、退休;父母已去世的,应填写生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业,以及政治情况等,并注明已去世。
14.“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等,表内所列内容都要填写。
15.“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包括不了的问题。
16.“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两名介绍人应分别填写自己的意见,不能两人合写一个意见。也不能在一名介绍人意见填好后,另一名介绍人简单填写“意见同上”或“意见下同”。
17.“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参加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讨论的情况、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主要内容包括:
⑴哪个党支部、什么时间、讨论了谁的入党问题。如×年×月×日,××党支部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
⑵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总体评价。包括入党动机、思想状况、工作表现等,对其缺点也要如实写。要用高度概括的语言,准确地叙述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思想状况。
⑶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是否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如支部大会认为×××同志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支部大会认为×××同志还不具备党员条件,不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⑷党员出席支部大会的情况、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如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应到会×名(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名。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或经举手表决),×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
⑸支部名称要填写,支部书记要签名或盖章,年、月、日要与支部大会的时间一致。
18.“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党委成员或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内容。
19.“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填写党总支审查的情况,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
20.“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21.“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写明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情况。如:×年×月×日×××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同志的转正申请。×××同志在预备党员期间,能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学习更加刻苦认真,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具备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本支部有正式党员×名,应到会党员×名,实到会党员×名,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支部书记要签名盖章并注名日期。
22.“备注”,填写在吸收有关人员入党,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党委的审批意见;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预备党员因故去世等情况。
附件三:
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姓 名 |
赞 成 |
不赞成 |
弃 权 |
××× |
|
|
|
××× |
|
|
|
××× |
|
|
|
附件四:
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党支部于 年 月 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接受 同志为预备党员进行了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 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 人,共发出表决票 张,收回 张,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意见 份。其中:有效票 张,无效票 张。票决结果如下:
姓 名 |
赞 成 |
不赞成 |
弃 权 |
××× |
票 |
票 |
票 |
××× |
票 |
票 |
票 |
监 票 人: (签名)
计 票 人: (签名)
支部大会主持人: (签名)
× 年 × 月 × 日
附件五:
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姓 名 |
赞 成 |
不赞成 |
弃 权 |
××× |
|
|
|
××× |
|
|
|
××× |
|
|
|
附件六: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党支部于 年 月 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接受 同志按期转正进行了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 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 人,共发出表决票 张,收回 张,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意见 份。其中:有效票 张,无效票 张。票决结果如下:
姓 名 |
赞 成 |
不赞成 |
弃 权 |
××× |
票 |
票 |
票 |
××× |
票 |
票 |
票 |
监 票 人: (签名)
计 票 人: (签名)
支部大会主持人: (签名)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