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协会名称
中央音乐学院工会戏曲协会(研习社)
第二条 协会宗旨
本协会奉行“推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促进经典优秀戏曲文化发展”的理念,以陶冶情操,促进教职员工身心健康”为宗旨,在学院工会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协会目的
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艺术审美素养,为戏曲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引领广大戏曲爱好者努力进取,学习观摩和展示传承经典剧目,为建设文明校园,营造环境育人的良好氛围,做出不懈的努力和贡献。
第四条 组织原则
协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制度。
第五条 组织纪律
会员参加活动时,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遵守协会纪律,服从协会领导,会员之间搞好团结。
第六条 协会组织机构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负责全面工作,副会长两人,协助会长研究组织戏曲协会工作,会员为本院正式教职工。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执行本协会决议,对戏曲文化具有浓厚的兴趣且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在职职工,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有权参加本协会所举办的戏曲训练及各项活动。
第七条 活动内容和形式
本协会的活动必须按照《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有计划的开展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戏曲艺术素养、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艺术的文娱活动;组织常规的戏曲训练及与外界的交流和联谊活动。
第八条 经费来源
⒈协会每学期向会员收取一次性会员费;
⒉学院工会的拨款;
⒊接受捐赠款项;
⒋合作交流活动款项。
第九条 经费管理
本协会的经费由协会管理,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定期向会员公布开支情况。
中央音乐学院工会戏曲协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