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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3-11 09:40:00 更新日期:2023-08-02 01:39:40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教职工文化生活,推动学校各种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更好的对校工会所属协会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协会性质

  文体协会是属于学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业余文体活动团体,在学校工会的管理指导下独自开展的旨在繁荣教职工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

  二、组织形式

  各文体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学校和校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协会章程及相关要求进行活动。

  1.各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1至2人。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协会秘书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认可。

  2.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措施、召集会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向校工会汇报工作及联系有关事宜。

  3.协会秘书在会长领导下执行工作,诸如收缴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吸收会员、起草报告等。

  4. 各文体协会会员人数要求:会员在25人以上的可成立协会;会员在10人以上不足25人的可成立兴趣小组;会员不足10人的可为兴趣分组。

  三、活动方式

  1.工作休息时间、节假日或双休日,各协会、兴趣小组自行组织活动。

  2.上级工会组织或学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由工会文体委员会统一组织举办,各协会、兴趣小组须大力协助。

  3.定期、定时性活动,各协会、兴趣小组应制订活动计划,确定活动日程报校工会备案。

  4.各协会、兴趣小组每学期初均须呈报活动计划,由校工会文体委员会备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年底应有协会活动总结。

  5.工会活动室在不影响工会工作的情况下,为各协会、兴趣小组提供活动便利。

  四、入会条件

  1.文体协会会员应是本校工会会员,由各协会、兴趣小组登记入册,办理入会手续。

  2.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原则上每人限入2个协会。

  五、协会管理

  1.各文体协会、兴趣小组应在学校工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2.会员是否交会费,由各协会、兴趣小组自行决定。

  3.会员会费由各协会、兴趣小组收缴管理,作为活动基金,并公示使用情况。

  4.各文体协会、兴趣小组组织大型活动应事先与校工会文体委员会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六、活动经费

  1.各文体协会、兴趣小组开展文体活动,应本着不花钱或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2.校工会每年给予各文体协会5000元、兴趣小组3000元、兴趣分组1500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3.各文体协会、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会员参加人数不得少于2/3,不足2/3酌情扣减活动经费。

  4.各文体协会、兴趣小组开展活动需购置活动器材和耗材的要提前向工会提交说明和计划,从该活动经费中支出。

  5.各文体协会、兴趣小组开展活动时发生的餐费不得超过校工会支持经费的20%。

  6.经费报销须手续完善,要有经办人签字,协会会长、兴趣小组组长签字,经学校工会文体委员会审核后方可报销。

  7.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或校际之间开展的任务性大型文体活动,由学校工会统一承担经费。

 

 

  中央音乐学院工会

  2022年3月2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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