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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11-02-28 16:52:00 更新日期:2023-08-02 01:43:32

中央音乐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中央音乐学院教师承担着培养高素质音乐人才的神圣职责。教师应该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当好学生全面发展的指导者。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该自觉遵守以下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遵守校规校纪。

3、坚持教育教学工作中思想性、原则性、艺术性的统一。

二、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1、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爱岗敬业,争创佳绩。

2、树立先进教学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

育创新。

3、教书育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高水平人才。

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1、提高效率,完成任务,尽职尽责。

2、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活动,不断更

新知识,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

3、严谨自律,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四、充满爱心的师生关系

1、树立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

生成长。

2、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3、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

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五、文明廉洁的道德风尚

1、文明执教、谈吐文雅、仪表端庄、穿着得体。

2、自尊自重、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六、团结协作的集体观念

1、热爱学院,维护学院声誉。以良好的道德风范和工作

实绩为学院增光添彩。

2、有主人翁意识,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配合学院、系的

各项工作。

3、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进步。

 

 

                                     中央音乐学院

                                    200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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