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部)、附中:
我院自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进行了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对用人部门提出了招聘和用工要求,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2010年7月,我院与兴教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对外聘人员实行了劳务派遣制,使外聘人员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了彻底清除法律隐患并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学院决定对全院外聘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请各聘有外聘人员的部门先对本部门情况进行自查,如有未经学院审批而私自聘用外聘人员的,务必于9月17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处,并立即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凡因私自外聘人员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部门自行承担。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