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统一安排,201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
1、参加高校岗前培训合格且转正考核合格人员。
2、2010年及以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
二、具体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开通时间:9月25日—10月12日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www.bjtcc.org.cn/(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在指定时间报名,过时关网)
2、10月13日-10月15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相关材料。 (提交地点:人事处305室)
3、联系人:韩老师;电话:66415088-202
4、受理申请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首页本人签名)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联系人: 韩世宏 电话:66415088-202
人事处
2010年9月21日
附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时间与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打印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等工作,准备好个人所有材料提交本校人事处,由人事处对材料进行初审。
(二)各学校人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数据进行相关处理,并将本校符合申请认定条件人员材料统一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参加测试、查询测试结果。
(四)各高校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申报时间等有关信息进行发布,使申请人了解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
(二)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
(三)安排本校申请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组织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四)对申请人报送的认定材料要求认真、细致地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材料。要求补充的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五)各高校认定材料在报送前,将上报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六)55所非委托授权高校《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中“能力测试专业(课程)”务必由本人填写,并且要求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
(七)各校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与报送材料时间相同(补办要求查询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相关内容)。
(八)各高校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认定后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务必装入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申请表如遗失一律无法补办。
(九)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各项工作,凡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一律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