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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关于200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信息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发布日期:2005-10-18 00:00:00 更新日期:2023-08-23 16:18:04


音人通字[2005]40号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现将我院200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秋季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从10月26日开始,12月9日(含12月9日)完成。请我院附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文化课教师到北京市申请认定。(详情查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http//www.bjedu.gov.cn/)
    二、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10月24日~11月24日报名、上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
    上报认定的材料有: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已聘我院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5、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授聘我院副教授以上职务教师除外)。
    6、体检合格标原件及复印件(须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体检。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北京市体检中心、东城区:北京市第六医院、西城区:北京市第二医院、崇文区:普仁医院、宣武区:宣武区中医医院、朝阳区:北京市朝阳第二医院、海淀区:北京市中关村医院、丰台区:丰台区医院、石景山区:石景山区医院、门头沟区:门头沟区医院、大兴区:大兴区人民医院、房山区:良乡医院、通州区:潞河医院、昌平区:昌平区医院)
    上报认定材料地点:院人事处305房间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66415088
    (二)11月29日前完成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200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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