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是目前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的一所国家重点高校和“211工程”建设学校,其学术威望在全国乃至国际享有盛誉,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单位聘请我院专家撰写“职称鉴定意见”工作,维护我院学术方面的权威性和客观性特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希望聘请我院专家撰写“专家鉴定意见”的单位或机构按照此规定中的程序和要求予以配合。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一、 校外职称评审专家鉴定意见的受理部门: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是唯一的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受理部门。
二、 “匿名制”评审
我院专家撰写的“专家鉴定意见”采取匿名制,请评审单位将有关评审材料中的作者信息等个人资料覆盖。
三、 “委托书”制度
请评审单位提交委托我院人事处聘请专家进行“专家鉴定意见”的正式委托书,不必指定专家(如指定专家,我院仅作参考),贵单位只需在被评审材料的专业或研究方向予以说明即可。
四、 需注意的几点
1、 请评审单位或被评审者不要直接与我院专家联系有关职称评审事宜。
2、 我院人事处不受理个人呈交的“外校专家鉴定意见”申请,评审单位如确实不能派出人事处同志的,可采取信函(特快专递)或加盖贵校人事处(职改办)公章的密封函件呈交我处。
五、 如果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我院将不得不退回材料,待评审单位将材料补充齐全后,再进入评审程序。
六、 我院会在贵单位提交完整的评审材料后,安排相关专家予以鉴定,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特此公告,并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〇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