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学校党委对教职工生活的关怀落到实处,更好的关爱教职工的生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对新婚的会员以实物形式进行慰问,自购标准不超过1000元。实物范围为婚庆用品、生活用品等。凭税务局统一发票到工会报销(发票抬头:中央音乐学院工会)。发票须由工会会员本人签字,申请人需填写审批表,并附带结婚证复印件,经由工会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二、对政策生育的工会会员(男女均包括)以实物形式进行慰问,自购标准不超过1000元。实物范围为母婴用品等。凭税务局统一发票到工会报销(发票抬头:中央音乐学院工会)。发票须由工会会员本人签字,申请人需填写审批表,并附带出生证明复印件,经由工会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三、对直系亲属去世的会员一次性慰问1000元。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配偶。申请人需填写审批表,经由工会负责人签字,方可发放。
四、对因病住院的会员一次性慰问1000元(仅限一次)。申请人需填写审批表,并附带医院住院证明复印件,经由工会负责人签字,方可发放。
五、会员直系亲属患重病住院一次性慰问1000元(仅限一次)。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配偶,重病限于本条例附件所列疾病。申请人须填写审批表,并附带医院诊断、住院证明复印件,经由工会负责人签字,方可发放。
以上慰问条款的时效为六个月,六个月之内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
所有享受慰问的记录于每个季度在工会委员会和福利委员会上公示。如发现虚假申报,撤销会员本次及以后的所有享受慰问的资格。
此规定已通过学校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工会福利委员会成员全体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校工会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本规定所指的重大疾病清单
中央音乐学院工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本规定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4类:
1.急性心肌梗塞
2.脑中风后遗症
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
4.恶性肿瘤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6.冠状动脉搭桥术
7.急性重症肝炎
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9.深度昏迷
10.严重脑损伤
11.严重烧伤
12.瘫痪
13.主动脉手术
14.其他重症疾病
注:重大疾病的释义由学校医务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