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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工会会员慰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06 16:16:00 更新日期:2023-08-02 01:39:34

  (2020年12月23日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学校党委对教职工生活的关怀落到实处,更好的关爱教职工的生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对新婚的会员以实物形式进行慰问,自购标准不超过1000元。实物范围为婚庆用品、生活用品等。凭税务局统一发票到工会报销(发票抬头:中央音乐学院工会)。发票须由工会会员本人签字,申请人需填写审批表,并附带结婚证复印件,经由工会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二、对政策生育的工会会员(男女均包括)以实物形式进行慰问,自购标准不超过1000元。实物范围为母婴用品等。凭税务局统一发票到工会报销(发票抬头:中央音乐学院工会)。发票须由工会会员本人签字,申请人需填写审批表,并附带出生证明复印件,经由工会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三、对直系亲属去世的会员一次性慰问1000元。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配偶。申请人需填写审批表,经由工会负责人签字,方可发放。

  四、对因病住院的会员一次性慰问1000元(仅限一次)。申请人需填写审批表,并附带医院住院证明复印件,经由工会负责人签字,方可发放。

  五、会员直系亲属患重病住院一次性慰问1000元(仅限一次)。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配偶,重病限于本条例附件所列疾病。申请人须填写审批表,并附带医院诊断、住院证明复印件,经由工会负责人签字,方可发放。

  以上慰问条款的时效为六个月,六个月之内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

  所有享受慰问的记录于每个季度在工会委员会和福利委员会上公示。如发现虚假申报,撤销会员本次及以后的所有享受慰问的资格。

  此规定已通过学校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工会福利委员会成员全体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校工会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本规定所指的重大疾病清单

  

  

  中央音乐学院工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本规定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4类: 

  1.急性心肌梗塞

  2.脑中风后遗症    

  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

  4.恶性肿瘤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6.冠状动脉搭桥术

  7.急性重症肝炎

  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9.深度昏迷

  10.严重脑损伤

  11.严重烧伤

  12.瘫痪

  13.主动脉手术

  14.其他重症疾病

  注:重大疾病的释义由学校医务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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